蔡智勇质疑直辖区伊教法案
吁朝野政党齐反对违宪条文
马华青年专才局主任兼拉美士国会议员蔡智勇指出,朝野政党应该反对一些不合理及违反宪法法案条文,以保障全民的权益。
蔡智勇今天发表文告指出,譬如在最近提呈国会的三项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庭行政法案中,一些修改条文已抵触联邦宪法,因此有必要在国会进一步探讨。
他说,譬如最近提出的107(b)条文指,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同意,家长即可为年幼儿女改信伊斯兰教,已与宪法有所抵触,且违反内阁在2009年所达成的共识,即孩子的宗教信仰需维持现状直到孩子满18岁,才由孩子自行决定宗教。
马华青年专才局主任兼拉美士国会议员蔡智勇指出,朝野政党应该反对一些不合理及违反宪法法案条文,以保障全民的权益。
蔡智勇今天发表文告指出,譬如在最近提呈国会的三项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庭行政法案中,一些修改条文已抵触联邦宪法,因此有必要在国会进一步探讨。
他说,譬如最近提出的107(b)条文指,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同意,家长即可为年幼儿女改信伊斯兰教,已与宪法有所抵触,且违反内阁在2009年所达成的共识,即孩子的宗教信仰需维持现状直到孩子满18岁,才由孩子自行决定宗教。
马华捍卫非穆斯林权益
蔡智勇认为,在今次提出的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庭行政法案中,其中有一项,非穆斯林律师能够参与回教法庭的审讯,是一项正面的突破,这也意味着非穆斯林律师能在回教法庭上为非穆斯林辩护。
“我们尊重及承认伊斯兰教是官方宗教的事实,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捍卫非穆斯林在这个国家的自由及权益。”
他强调,尽管马华不入阁,但还是能够通过其他的机制提出本身的建议及看法,马华将会继续跟进有关法案,并带入中委会讨论,以确保非穆斯林的权益不会被剥削。
他补充,之前也发生过修改法案因不合理而被撤回的案例,譬如1967年所得税法令修改法案赋于内陆税收局总执行长太大的权力,在马华提出反对声音后,也带入国家经济理事会提出,最终成功撤回有关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