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35分更新

雪州政府紧锣密鼓地策划落实地方选举,雪州高级行政议员邓章钦透露,州政府正在草拟地方政府选举法案,并预计于2014年呈上雪州议会寻求通过。

他说,一旦该法案获得州议会通过,雪州政府将率先在一或两个地方政府推行地方选举,至于其他地方政府将分阶段进行。不过,他没点名究竟是哪两个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选举与全国大选不同,我们所建议的法令,不会与联邦宪法与(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有冲突。”

“至于它的落实机制,我们将在完成草拟法案后才探讨。”

NONE 掌管地方政府、研究与考察事务的邓章钦(右图),今日是在雪州议会问答环节,回答行动党武吉加星州议员拉吉夫(R Rajiv)的提问时,如是指出。

拉吉夫询问,雪州政府在兑现民联竞选宣言中的地方政府选举方面,有何建议?他之后提出附加问题,询问雪州政府会否与选委会合作落实地方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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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民主权力归还予民

邓章钦在回应雪州反对党领袖山苏丁(Mohd Shamsudin Lias)的追加问题时坚称,雪州政府落实地方选举,其实是要“把民主权力归还予民”。

他点出,吉隆坡于1955年,即马来亚独立前,有举办过地方选举。

反对党领袖质疑说法

尽管如此,山苏丁稍后在议会厅外受访时,却质疑邓章钦的回答。

“难道现在的民主基石仍不够?我们要将民主开放到什么地步?我也要问,市长和市议会主席这两个职位,是否要于明天就要举办选举?”

“难道我们之后就会成立委员会……雪州会否拥有自己的选委会?”

他也说,地方政府选举当时之所以被取消,也是因为特定的原因。

否认索文件须经大臣

NONE 另外,雪州行政议员黄洁冰(左图)也矢口否认,任何人在《2011年资讯自由法令》下向州政府索取文件,须得到雪州大臣卡立的批准。

她在问答环节回答山苏丁的提问时说,有关说法并不确实。

“我建议你重读这条州法令,里面有阐明人们可向谁,及如何取得所要的文件。”

掌管雪州旅游、消费人与环保的黄洁冰进一步说,若有民众所索取的文件,是受到官方机密法令保护,那这项申请将会带到州行政会议上讨论。

“但肯定的是,我们不曾拒绝任何申请。”

资讯法3月正式生效

黄洁冰说,资讯自由法令已于2013年3月5日,正式通过宪报颁布成为法令,而另外两项附属法令,即《2012年雪州资讯自由条例(获取资讯)》及《2012年雪州政府资讯单位条规》,也与该法令一并生效。

她在回答行动党百乐镇州议员杨美盈的问题时指出,雪州政府也已在该法令第17条文下,成立了以前登嘉楼总警长卡玛鲁丁(Kamaruddin Mat Desa)为首州的5人资讯委员会,负责聆听人们在法令下的上诉。

她继指,41名来自雪州政府部门、雪州法定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官员,也已被委任为各自单位的资讯官,协助民众索取资料。

黄洁冰说,雪州政府也会执行下述的措施及步骤,让广大民众了解资讯自由法令:

(一)发表文告;

(二)通过州政府网站,公告该法令已正式生效;

(三)在每个州政府单位张贴该法令的海报及分派小册子;

(四)在州政府所举办的活动,分派小册子或设立摊位,散播关于这法令的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