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7点更新

马华总会长蔡细历今日表示,强烈反对最近引起争议的改教法案,并承诺马华将继续保障华社的权益。

他说,有关法案被视为已损害到非穆斯林的权益,虽然马华并不在内阁,但将继续捍卫和保障华社的权益。

颜炳寿卢诚国已表立场

NONE 蔡细历(右图)发表文告说,马华的立场已由副总会长颜炳寿和中委卢诚国,清楚的做出了表达。

“在马华、国大党以及公众对201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提出强烈反对后,我相信首相纳吉和副首相慕尤丁将就此事咨询所有国阵成员党。”

他说,这项法案侵犯了非穆斯林的权益,因此马华将强烈反对。

“我希望政府能重新检讨此项法案,并在做出进一步决定之前,征询各相关方面的意见。在制定任何足以影响国家的决策之前,公共咨询是不可或缺的工作。”

马华议员将提修改动议

另外,马华署理总会长廖中莱指出,马华国会议员将在国会就2013年联邦直辖区回教法律行政法案提出修改动议,以确保维护非回教徒的利益。

他今日与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举行对话会后指出,过去政府提出任何修正的法案,都会有一个时间表,让各单位提出意见。

“我们认为政府这一次太仓促,希望内阁可以做出修改,不然的话,希望他们撤回这个法案,等到与多方面进行交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过后,才重新向国会提呈该法案。”

该对话会的出席者包括马华拉美士国会议员蔡智勇、地不佬国会议员邱思祥、亚罗牙也国会议员古乃光、丹绒马林国会议员黄家泉、宣传局副主任卢诚国和法律局主任黄妙霞。

侵犯非穆斯林宗教权益

廖中莱指出,马华议员将针对该法案的第107(b)条文国英语版本,出现不同字眼所引发的争议提出辩论,同时厘清是否需要得到父母或只需其中一人的同意,即可为未满18岁的孩子改信回教的决定。

他说,马华议员也将要求政府撤销第51(3b)条文的第10和11条款,因为该条文也侵犯非穆斯林的宗教权益。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指出,该条款赋予回教法庭权力,为死者的宗教信仰做出最终的裁决。

它认为,应该将这方面的裁决权交给民事法庭,因为民事法庭对非回教徒来说,提供了相对公平的平台。

法案对孩子与家长不公

NONE 另一方面,首相署部长刘胜权(左图)发表文告说,有关法案并不公平,否决了一名家长对孩子福利的决定权,而孩子受父母指引的保障权也被剥夺。

他指出,有关法案还让一名家长,在家庭纠纷中可以轻易越过法律程序,以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一个负责任的社会不能支持一条不义的法律,而应该维护社会正义。因此,我促请修改法案,撤销107B条文。”

改教法案引起诸多争议

中央政府是在上周三向国会提呈《2013年伊斯兰教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其中第107(b)条文规定,未成年子女改信伊斯兰教只需要父母其中一人同意,结果再次引发宗教争议。

内阁曾在2009年议决,就算夫妻一人改信其他宗教,两人的孩子也必须维持父母结婚时的共同信仰。

副首相慕尤丁前日辩称,政府是根据最新的情况来制订新法案。

至于国大党署理主席苏巴马廉昨日则归咎当局,在翻译改教法案时出现错误,将英文版的“家长”(Parent)翻译成马来文版的“母亲或父亲”,才掀起后来的诸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