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交通局去年曾透露自动执法系统(AES)拍到豪华跑车在大道以每小时逾200公里的时速狂飙的照片,惟代交通部长希山慕丁近日却在一份国会书面回答声称没有相关超速记录,结果引发一场“罗生门”。

行动党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就要求政府,解释这些超速记录为何会不存在,并质疑它是否被删除,还是整个事情都是捏造,以说服公众相信自动执法系统有必要落实。

媒体是在去年自动执法系统落实40多天后报道,自动执法系统11月拍到一辆豪华跑车玛莎拉蒂GranTurismo在限速9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268公里的时速奔驰。它是发生在南北大道往北301.9公里的加影出口前路段。

数天后,自动执法系统也在南北大道往北376公里仕林河附近的路段,拍到一辆红色法拉利跑车以时速243公里行驶。

当媒体询问陆路交通局执法组副主任阿末纳西尔时,他当时曾表明当局已经掌握以上两起严重超速的违规车主,将在近期发出罚单给车主。

记录被删还是刻意捏造?

对此,张念群本届国会就提问,代交通部长是否以《陆路交通法令》第43条文,提控分别以时速每小时268公里的豪华跑车玛莎拉蒂GranTurismo,以及时速每小时243公里的红色法拉利车主?

张念群发表文告表示,“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交通部长的回应竟然说在他们的AES系统里,根本没有以上的超速记录。”

她指出,这就延伸了下面几道问题。

“第一,陆路交通局是否有能力保留完整的AES违规记录?陆路交通局副总监曾说他们将会采取行动对付上述两位车主,现在代交通部长却表示没有以上记录?这是否意味着那些超速记录已经在‘特定的原因’下被删除了?”

“又或者,所谓的豪华跑车超速纯属捏造出来的事实?AES的实施引起公众极大的反弹。有关当局是否刻意捏造故事,以增加实行AES的说服力?”

应以更严重罪名控上庭

张念群也是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她表示,尽管上述两个超级记录不存在,但是代交通部长在书面答复却证实,自动执法系统曾拍下一辆日产GTR以时速每小时238公里驾驶,并根据《陆路交通法令》第79(2)条文下发出罚单。

张念群表示,在第79(2)条文下,任何忽视或没有遵守交通指示和标志的公路使用者,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令吉。

不过,张念群却认为,政府应该使用更严重的第43条文,来提控这些驾驶百万豪华跑车违规的车主。

“对于那些能够负担得起日产GTR,或玛莎拉蒂GranTurismo和法拉利跑车的驾驶者,罚款区区的500令吉并不能阻止他们再次以危险的时速行驶在道路上。这也是我建议应根据第43条文提控这些违规司机的原因。”

只是要榨干人民血汗钱?

根据第43条文规定,若道路使用者没有顾及其他使用者的安全,或在不合理情况下使用道路,已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不低于4000令吉,或不超过1万令吉,并被判监为期不超过12个月。

此外,法庭也有权吊销任何重犯驾驶者的驾驶执照,或没收其驾驶执照。

“由此可见,第43条文的刑法远比第79条文来的严重,而且更有威慑作用。”

“如果推出自动执法系统的目的,主要是要道路使用者更加谨慎,我只能说,自动执法系统系统可能只对那些驾驶在南北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时时速120公里的普通国人具有阻吓的作用,对于那些负担得起百万令吉的车主来说,根本起不了任何的作用。”

张念群表示,奇怪的是,陆路交通局只热衷于发出罚单给违规者,并没有把他们带上法庭。

“因此,执意执行自动执法系统的真正意图,到底是为了减少交通死亡事故,还是榨干人民的血汗钱,以便填满政府、官员或朋党的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