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人权律师玛力英迪亚斯认为,备受争议的改教法案被撤回是一项道德胜利,不过他提醒,其他州的法律也有类似的条文规定。

他今早在一场论坛上表示,“我感到高兴这个法案引发争议,但事实上,我不明白它为何会引发争议,因为其他州已经有这个规定,父亲或是母亲(其中一人决定)。”

“他们近期尝试对联邦直辖区所作的东西,就是让它和法庭在苏芭丝妮案所作的(判决),还有其他州(的法律)相符。”

内阁是在昨日议决撤回《201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以让政府与各单位从长计议,直到获得各方同意才重新提呈上国会。

法案被撤是道德胜利

该法案第107(b)条文规定,未成年子女改信伊斯兰教只需要父母其中一人同意,因此引发宗教争议。

支持这项条文的一方往往以联邦法院在苏芭丝妮案的判决,指宪法中“家长”(parent)的字眼是代表父母其中一人为理由,而声称有关条文符合宪法,不过另一方包括玛力英迪亚斯则认为有关判决不具法律效用,而且宪法中“家长”的字眼其实是代表父母双方。

玛力英迪亚斯在问答环节中就表示,无论如何,内阁昨日的决定仍是一个道德胜利,因为现在的政治气候足够成熟,让政府处理之前往往遭到回避的宗教问题。

“就我看来,国阵成员党现在有一点比较开放讨论这个问题,他们之前并非如此。”

他也补充,政府特别是总检察署应该研究此事,并和州政府协调,确保所有法律都是符合联邦宪法关于平等的规定,以及宪法中象征单数的字眼比如“家长”,都是代表双数的意思。

法院应检讨改教裁决

此外,玛力英迪亚斯表示,联邦法院也应该重新探讨2007年苏芭丝妮案,以厘清联邦宪法第12(4)条文关于“家长”字眼的意思。

苏芭丝妮是一名印裔妇女,她是因为不满丈夫沙拉瓦南单方面携同孩子改信伊斯兰教而入禀法庭诉讼。不过,联邦法院当时以技术理由驳回此案,同时也指出“家长”字眼是指父母其中一人,因此只要一人同意就足以改教。

玛力英迪亚斯表示,在法庭案件中,其中一方通常都会单方面让孩子改信伊斯兰教,并且把案件带上伊斯兰法庭。

由于伊斯兰法庭对非穆斯林没有法律权限,因为这也让非穆斯林一方求助无门,而伊斯兰法庭则只会从伊斯兰角度处理此事。

“这也是为什么我认为,如果我们任由其中一个家长决定孩子的信仰是非常危险,因为会引发这种复杂的情况。”

不确定是否需要修宪

另一名论坛主讲人——伊斯兰法律师尼占巴希尔(Nizam Bashir Abdul Kariem)也认同玛力英迪亚斯的看法,指苏芭丝妮在案件败诉后就带着孩子逃到海外。

受询及行动党主席卡巴星建议修宪厘清“家长”字眼意思,玛力英迪亚斯则表示,他不确定是否有必要修宪,因为宪法的立场其实已经很明确。他认为,真正需要修改的各州法律。

“针对卡巴星的建议,我不知道,我只是猜测,这可能是要尝试寻找一个快速的解决方案,而非再次经历整个法庭程序,重新检讨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