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日落洞国会议员黄泉安指出,自国油公司于1976年成立以来,我国各族人民并没有从中受惠,80年代设立来为我国下一代储存未来钱的“国家信托基金”也帐目不详,因此希望首相纳吉能够明确地向全马人民作出的解释。

他说,根据2013年资源监管指数(Resource Governance Index)为全球58个国家在石油、天然气和采矿业的品质和行政表现打下的分数中显示,马来西亚名列第34,排名在“中下”位置。

他透露,在有关指数中,挪威名列榜首,就连在2006年印尼殖民地新独立的国家东帝汶的排名第13,表现都比大马来得出色。

“指数以1到100评分,在全球58个产油国中,排名第一的挪威表现最出色,获98分;至于东帝汶也有68分,大马仅有46分,表现被评为偏弱。”

大马无独立机构监管

NONE 黄泉安(左图)今日发表文告时指出,根据1974年的石油发展法令,赋予国油拥有特殊权利,即搜索及勘探的权限,以及开发处理大马无论是在陆上或海中的原油及天然气。

他认为,在现有的情况,国油完全掌控大马石油领域,包括负责颁发执照给指定的公司,唯这些公司并非符合特定非技术要求,身为石油管理者,国油收集所有形式的收费,包括执照费及税务,虽然有关收费一部分用于国油的开销,但其他收费并不曾存入国油财务,总的来说,大马在这方面并没有独立监管机构负责监管。

“大马资讯自由流通法不存在,官方机密法令或以一个堂皇的国家安全理由,便限制了资讯的流通,许多重要的资讯包括石油执照的申请程序、石油及天然气的拍卖规则,及得标者的资格条件,全都没有明确地记录在案。”

黄泉安说,尽管财政部曾经记录国油报告的产量、出口值、投资额等,加上总稽查司办公室也有报告派息详情,然而美中不足的是,有关数据报告却未概括公司的财报。

国油只为巫统而开设?

他说,尽管有关单位推出不同的报告,但国油公司仅在各大报章刊登执照分配的报告,未曾提供更详细的数据报告,如合约及执照的申请条件等,这也是为何大马在资源监管指数中的分数如此低的理由。

“根据报告,大马立法单位在石油领域的监督角色不够显著,其中国油只需向首相报告,执照程序常用于提高国家利益,至于总稽查司仅检阅也不曾对国家石油收入进行详细的审核工作。”

他说,大马是东南亚主要油气生产国,2010年更崛起为最大液化天然气出口国,油气业占政府税收的14%、国内生产总值10%,并占2011年出口20%比重。

“从过去种种迹象看来,国油的存在并非为了大马三大种族,或是沙巴及砂拉越的的土著,其帐目也只在巫统主席的面前翻开,国油只是为了巫统而开设,《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原本精神也被扭曲,甚至失去原有的作用了。”

信托基金1988年成立

黄泉安呼吁首相纳吉可以对全马人民作出交代,自国家信托基金于1988年成立以来,国油操作至今缴交了多少款项进入国家信托基金,因为有关数据至今并不明朗化。

他感到质疑,为何国油公司成立的37年来,其帐目并不透明化,人民心中也存有疑惑,究竟国油的存在是为了谁而设,这一切都是政府必须对大马子民一一作出解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