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陈国平公司铲山案罚三万
槟市局上诉高庭要求加重刑罚
备受公民组织关注的槟城湖内山(Bukit Relau)非法开发案昨午在地庭审结,商界闻人兼槟州中华总商会执行顾问陈国平旗下的General Accomplishment私人有限公司认罪,而被判罚款3万令吉或由公司总经理坐牢3年。
尽管如此,槟州政府及槟岛市政局不满判决,而建议副检察司向高庭入禀上诉,以便加重刑罚。
槟首长林冠英今午在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曹观友行政议员及槟岛市政局主席芭达雅陪同下表示,当局已在今早入禀上诉。
备受公民组织关注的槟城湖内山(Bukit Relau)非法开发案昨午在地庭审结,槟州商界闻人槟州中华总商会执行顾问陈国平(左图)旗下的General Accomplishment私人有限公司认罪,而被罚款3万令吉或由公司总经理坐牢3年。
尽管如此,槟州政府及槟岛市政局不满判决,并建议副检察司向高庭入禀上诉,以便加重刑罚。
槟首长林冠英今午在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曹观友行政议员及槟岛市政局主席芭达雅陪同下表示,当局已在今早入禀上诉。
证明严惩非法施工计划
林冠英表示,行政议会赞同槟岛市政局要求副检察司上诉,加重该公司刑罚的决定。
“据我所知,当局今早已入禀上诉。我们要证明,不获批准的施工活动将被严惩。”
无论如何,他说,槟岛市政局在程序上只能建议,最终是由副检察司决定是否上诉。唯在经过沟通下,副检察司已答应及入禀上诉。
“我们希望加重刑罚。”
公司总经理代表面控
槟城湖内山非法开发案的答辩人为General Accomplishment私人有限公司总经理罗哈娜(Rohana Shariff),身为董事之一的陈国平未出庭。
该公司被控於今年4月24日至5月8日之间,在未获槟岛市政局书面批准下,在槟岛东北县,mukim 13,Lot11396地段进行铲山和挖地工程,而触犯《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第70A(1)条文,并可同一法令70A(9)条文下判罪。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卡巴星促列陈入黑名单
值得一提的是,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卡巴星早前建议,槟州政府把General Accomplishment有限公司及身为公司董事之一的陈国平列入黑名单,而不只是提控该公司上庭了事。
他认为,尽管市政局决定採取法律行动,但刑罚相当轻微,对该公司形如“轻拍一下手掌”,不具惩戒性作用。
他提醒,槟州已经告别国阵时代,行动党主导的政府绝不容超越法律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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