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委会主席援宪法140条
驳斥警察投委会违宪指责
刊载: Jul 16, 2013 11:26 AM | 更新: Jul 16, 2013 11:32 AM
针对内政部长阿末扎希的说法,警察皇委会主席兼前大法官莫哈末再丁(Mohamed Dzaiddin Abdullah)否认他们当初所建议的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违宪。
《马新社》报道,莫哈末再丁指出,宪法第140条警察部队理事会部分阐明,国会可以立法设立控管警队纪律的机构。
“如此一来,它(警察投委会)毫无疑问地跟宪法是相容的。”
针对内政部长阿末扎希的说法,警察皇委会主席兼前大法官莫哈末再丁(Mohamed Dzaiddin Abdullah)否认他们当初所建议的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违宪。
《马新社》报道,莫哈末再丁指出,宪法第140条警察部队理事会部分阐明,国会可以立法设立控管警队纪律的机构。
“如此一来,它(警察投委会)毫无疑问地跟宪法是相容的。”
莫哈末再丁在昨天文告指出,2005年出炉的警察皇委会报告表示,确保警队遵从法规和程序的其中一个有效方式就是设立外部监督机构。
内部机制不足也不可靠
“许多现代警察系统都采用了类似的方式,因为根据它们的经验,单单内部机制是不足够、不可靠,也是经常没有效率的。”
莫哈末再丁(左图)说明,他们所建议的警察投委会,除了监督警察的行止外,也肩负以下的主要功能:
——接受和调查针对警察和警员的投诉;
——防范、侦查和调查警察的贪腐和其他严重不当行为;
——向内政部提出建议以改善警队的廉正,降低不当行为和建立公众信心。
阿末扎希7月9日在国会表示,政府拒绝设立警察投委会的建议,因为它不符宪法、违反正义概念,同时将造成执法权限和法律重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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