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斥起诉选委会委员违宪论
民联指共和联邦国家有前例
刊载: Jul 17, 2013 3:32 PM | 更新: Jul 17, 2013 6:17 PM
下午6点15分更新
民联前天起诉7名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做法引起质疑后,负责起诉的公正党梳邦国会议员西华拉沙今天驳斥相关官司违宪的说法。
他指出,许多共和联邦国家都存在最高法院允许起诉涉嫌选举舞弊的选举官员的前例。
西华拉沙今天在国会走廊表示,举出印度的一项案例,即印度联合银行跟民主改革协会之间的诉讼佐证。
下午6点15分更新
民联前天 起诉7名选举委员会成员 的做法引起质疑后,负责起诉的公正党梳邦国会议员西华拉沙今天驳斥相关官司违宪的说法。
他指出,许多共和联邦国家都存在最高法院允许起诉涉嫌选举舞弊的选举官员的前例。
西华拉沙(右图)今天在国会走廊表示,举出印度的一项案例,即印度联合银行跟民主改革协会之间的诉讼佐证。
“此一案件不是以选举诉讼形式入禀。印度拥有跟我们联邦宪法第118条文类似的规定,即只能够通过选举诉讼方式挑战选举(结果)。”
旺阿末声称诉讼违宪
选委会副主席旺阿末在7月15日回应民联的诉讼表示,他们这样做是违宪的举动。
他解释,联邦宪法第118条文阐明,只有通过选举诉讼才可以推翻一项选举成绩。
西华拉沙说,澳洲、英国、加拿大和印度等较成熟法庭采纳的原则是,“那里有权利,那里就有纠正措施”,这就是普通法的普遍及基本原则。
“我们的诉讼是根据法律的正确原则,即公民的自由和公平选举权利被选委会侵犯。选委会明知有舞弊还纵容其发生。”
吁法官勇于维护法律
人民公正党武吉卡迪尔国会议员三苏依斯干达也出席记者会,他呼吁法官在审理该案及其他选举诉讼案时更有勇气地维护法律。
法庭
昨天以技术的理由驳回公正党上诉马樟国会议席大选成绩的申请。
法官扎马尼(Zamani)指出,上诉人未符合1954年选举犯规法令第9项条规,因此驳回该上诉申请。
西华拉沙指出,法官扎马尼接纳国阵代表律师提出的反对,后者的理据比伊斯兰党代表律师在之前的选举诉讼案件提出的理据更加琐碎。
他指称,国阵针对吉兰丹三议席选举成绩提出上诉申请时,伊斯兰党的代表律师哈尼法迈丁(Mohd Hanipa Maidin)提出反对,指国阵举出的理由不够充分,但是法官还是批准国阵的上诉申请。
西华拉沙说,法官采纳较宽松的立场是好事,但是在处理伊斯兰党和公正党的选举诉讼案时却是采取严苛的技术性立场。
西华拉沙也举伊党申请上诉丹州士里幸(Selising)州席选举成绩时遭遇同样状况。法庭驳回伊党的申请。该议席是由国阵胜出。
法官扎马尼负责审理吉兰丹的马樟国席(Machang)、士里幸州席(Selising)、万捷国席(Bachok)、加雅州席(Gaal)、日拉瓦州席(Jelawat)的选举诉讼案件。
法官佐汉(John Louis O'Hara)则负责审理另外五宗的吉兰丹州的选举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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