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上诉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的肛交案,今日原定在上诉庭开审。不过,此案因辩方首席律师卡巴星不适入院而被迫展延,并订于8月1日进行案件管理。

卡巴星的儿子南卡巴向法庭出示一封来自中央医院矫形骨科的信函,以证实卡巴星上周末因背部疼痛入院。

以南利阿里(Ramly Ali)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决定展延审讯。

另一方面,安华今日也向法庭提出抗议,不满总检察署外聘著名律师莫哈末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领导检控团,取代前第二律政司尤索夫。

安华形容,沙菲宜的受委显示这是一宗具有政治动机的审讯,并已指示南卡巴提出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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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问是否缺乏检控人才

南卡巴在庭内向南利阿里表达抗议,惟后者认为,辩方应在审讯才挑起此事。

较后在庭外,昨晚甫从瓜拉勿述补选风尘仆仆赶回来的安华,质问总检察署是否缺乏检控人才,否则为何偏偏选中沙菲宜?

“肯定的,他们可以找其他人代表控方,而不是找上沙菲宜,并由他参与对我的检控。”

安华所指的是,沙菲宜之前曾在数项诉讼中,成为巫统的代表律师。

订于下月1日案件管理

安华质问:“在蒙古女郎阿旦杜亚命案,总检察长没有上诉。(该案第三被告政治分析员阿都拉萨巴京达被判无罪释放)。”

“惟,他却决定针对我的案件提出上诉。这案很明显,(控方)一开始就不应上诉。这是一项怀有恶意的检控,政府从1998年至今就是要抑制我的政治活动。”

沙菲宜10天前接委任信

另一方面,沙菲宜表示,他于本月11日接受一封志期7月2日,并由阿都干尼签署的委任信,以委任他领导检控团。

“这在过去曾发生,比如在赵明福案(皇委会听证会时)时,总检察长就委任(律师)陈福泉(代表总检察署)。”

早前时,沙菲宜在庭内透露,总检察长是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76(3)条文下委任他领导检控团队。该条文允许检方,委任一名律师成为副检察司或资深副检察司。

沙菲宜将取代提前退休的前第二律政司莫哈末尤索夫(Mohd Yusof Zainal Abiden),在上诉阶段成为首席主控官。

其他承审的法官为东姑迈孟(Tengku Maimun Tuan Mat)与莫哈末查瓦威(Mohd Zawawi Salleh)。

 

65岁的安华被控在2008年7月26日在吉隆坡一家公寓跟其助理赛夫肛交,触犯刑事法典377B条文。一旦罪成,则将面对最高20年的监禁及鞭笞。惟吉隆坡高庭在在去年1月9日判处安华无罪释放。

无法确保DNA不受污染

高庭法官莫哈末扎比丁当时在判词表示,鉴于没有确凿证据可支持原告人赛夫的供词,因此裁决安华罪名不成立。

高庭下判时指出,控方无法确保100%脱氧核糖核酸(DNA)证据不受污染,因此案件疑点利益归于辩方。

这也是安华第二次面对肛交的控状,他在11年前被控鸡奸私人司机阿兹占,法庭在2000年8月判他罪成入狱9年。

尽管如此,安华在2004年9月2日针对鸡奸案上诉得直,联邦法院撤销所有罪名并释放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