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行贿三万以掩盖性骚扰
前威中县长不认罪保外候审
早前被控意图非礼罪的前威中县长罗斯兰(Roslan Yahya),今早在北海地庭面对另一项企图行贿掩盖性骚扰行为的控状。
他是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 16 (b) (A) 条文下被控。根据第24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1万令令吉或贿金的5倍(视何者为高)。
针对此,罗斯兰不认罪及要求上庭抗辩。
早前被控意图非礼罪的前威中县长罗斯兰(Roslan Yahya),今早在北海地庭面对另一项企图行贿掩盖性骚扰行为的控状。
他是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 16 (b) (A) 条文下被控。根据第24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1万令令吉或贿金的5倍(视何者为高)。
针对此,罗斯兰不认罪及要求上庭抗辩。
要妻子撤回非礼指控
根据控状,罗斯兰被指于今年1月3日在诗布朗再也的玛克堡餐厅,企图用3万令吉遮口费贿赂38岁的阿德尔依思迈( Adle Ismail,),以便后者的妻子诺阿米查(Noramiza Azmee)撤回被非礼的指控。
罗斯兰早前被指在2010年4月26日,早上11点到1点10分期间,企图在办公室非礼诺阿米查。
之后,他被指在1月3日大约晚上10点30分,企图通过末苏克里(Mohd Shukri Hamid)移交3万令吉的遮口费给阿德尔依思迈。
允1万5千元保释候审
地庭法官梅奥苏莱曼( Meor Sulaiman Ahmad Tarmizi)择定案件在8月29日过堂,并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副检察司查纳里雅(Janariah Abdul Mutalib)原本以案件备受瞩目及关乎公共利益为由,要求设定保释金为3万令吉。
但是,罗斯兰的辩护律师安东尼沙米(A Antonysamy)向法官要求降低保金数额,因为被告一直都给予全面的合作。
前副首长助理否认涉案
反贪会 是于1月3日晚上逮捕罗斯兰等3名巫裔男子,其中一名为时任槟第一副首长曼梳的助理再纳阿比丁。
不过,再纳阿比丁澄事后清,他只是以证人的身份协助反贪会调查,而不是嫌犯。
无论如何,案件在媒体曝光后,槟州政府在1月7日快刀斩乱麻,宣布委任祖斯尼取代罗斯兰为新任威中县长。
较后, 罗斯兰 于今年1月17日在大山脚推事庭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下的使用暴力意图非礼罪名。案件仍在审讯,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罚款或鞭打,或择二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