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国会前集会扰乱秩序
33名被告法庭苦等4小时
由于6月24日在国会大厦前举行示威,33名社会活跃分子及学生今日被控上在吉隆坡地庭。
所有被告被控参与非法集会,进而扰乱公共秩序;其中17人也被控以制造骚乱的罪名。
大部分被告都身穿黑色衣物,他们在早上9点就抵达法庭大厦,但是等了4个小时后,才轮到他们面控。
由于6月24日在国会大厦前举行示威,33名社会活跃分子及学生今日被控上在吉隆坡地庭。
所有被告被控参与非法集会,进而扰乱公共秩序;其中17人也被控以制造骚乱的罪名。
大部分被告都身穿黑色衣物,他们在早上9点就抵达法庭大厦,但是等了4个小时后,才轮到他们面控。
法庭走廊唱歌
在等待被控的当儿,他们于法庭走廊在警方观察下,自得其乐地唱起歌来;警方与检控官则在另一边厢准备这批人的控状。
被控的人士包括全国大专生团结阵线主席峇鲁希山、昵称安妮婆婆的黄秀兰、学运分子阿当阿里等。
在33名被告之中,有9名学生、11名是小商家、11名受薪人士和2名家庭主妇。
他们是被控于2013年6月24日上午9点15分至11点25分之间,在国会前制造骚乱和破坏公共秩序。
他们全部否认有罪。
控方要求1万保释金
其他被告包括(人名皆译音)阿末沙齐、莫哈末法迪、阿末舒克里、莫哈末雅西、莫哈末艾曼、林舒培、马志和、唐章山、阿都拉哈山、莫哈末阿克兰、莫哈末哈菲祖丁、莫哈末再里、莫哈末索菲安、莫哈末慕斯、诺拉兹玛、莫哈末阿里夫、阿末希扎米、米特里亚、刘志强、翁姑阿米尔、洪志旺、诺拉兹兹、沙里夫、阿米鲁、艾迪诺、莫哈末沙尼、旺诺法里尔和莫哈末法兹。
如果刑事法典第143条文的非法集会罪名成立,可以被判处6个月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至于在第147条文的骚乱罪名下,可以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法查要求法庭,指定1万令吉的保释金,因为他们的罪状违反公众利益,并担心他们可能重返。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拉蒂花( Latheefa Koya)、艾力保森(Eric Paulsen)、莫哈末拉兹兰(Mohd Razlan Jalaluddin)、赛夫尼占(Saiful Nizam Sam)和西里尔(PG Cyril.)。
保森指出,被告们收到短讯通知后,便于今早8点半抵达法庭等候。
“虽然很迟才被控,但是他们仍然在这里。”
当事人冀欢度开斋节
莫哈末拉兹兰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数额,因为其当事人想要欢度开斋节,而其中一些人还没有购置佳节新衣。
西里尔则批评控方认为被告们可能会重蹈覆辙。
地庭法官末甘尼决定,每名被告以2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8月19日过堂。
目前,所有被告仍在缴付保释金,但不确定所有人是否有时间,在法庭关闭前完成。
躺马路表诉求
新届国会于6月24日首次开会,议会厅外约300名社运分子举行抗议,提出选委会总辞等诉求。他们除了拉布条、喊口号抗议外,更席地而坐或横躺马路表达诉求。
有些人要求进入国会呈交备忘录不果,而试图硬闯警方警戒线,结果遭警方逮捕。警方数次展开逮捕后,共32人被捕带回警局。
吉隆坡总警长末玛沙烈指控示威者曾向警方丢掷水瓶和鸡蛋,同时泼漆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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