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肛交案诽谤律师沙菲宜
高庭谕令柏特拉付30万赔款
吉隆坡高等法庭谕令《今日大马》主编拉惹柏特拉必须支付30万令吉诽谤赔款予资深律师莫哈末沙菲宜。
莫哈末沙菲宜的代表律师拉温德兰(S Ravindran)透露,高庭副主簿官法拉哈纳(Farah Hana Hashim)在今早作出该裁定。
法拉哈纳说,在评估赔款额时,拉惹柏特拉并没有表现出悔意,更无意为2008年8月6日、7日和11日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三篇诽谤文章而道歉。
吉隆坡高等法庭谕令《今日大马》主编拉惹柏特拉必须支付30万令吉诽谤赔款予资深律师莫哈末沙菲宜。
莫哈末沙菲宜的代表律师拉温德兰(S Ravindran)透露,高庭副主簿官法拉哈纳(Farah Hana Hashim)在今早作出该裁定。
法拉哈纳说,在评估赔款额时,拉惹柏特拉(左图)并没有表现出悔意,更无意为2008年8月6日、7日和11日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三篇诽谤文章而道歉。
她说,这些严重诽谤已经损害莫哈末沙菲身为律师所应具备的良好名誉和信誉。
“柏特拉根本没有证据显示沙菲宜有他所指控的行为。”
未有挑衅柏特拉证据
法拉哈纳指出,没有证据显示莫哈末沙菲宜曾挑衅柏特拉,导致柏特拉撰述上述文章。
除了损害赔偿之外,法拉哈纳还裁定柏特拉必须支付5%的利息,时间从去年法庭裁定赔偿额开始。
莫哈末沙菲宜(右图)起诉柏特拉评述安华第二宗肛交案的三篇文章涉及诽谤他个人。
莫哈末沙菲宜在2008年8与13日从高庭获得单方面禁令,要求柏特拉撤下三篇上述文章以及评论。
柏特拉在2008年11月25日,入禀否认上述三篇文章虚假、怀有恶意及诽谤。
不过,2001年2月10日,吉隆坡高庭法官佐汉(John Louis O'Hara)裁定柏特拉诽谤罪成,并谕令随后评估赔偿数额。法庭在去年裁定该案的赔偿数额。
柏特拉的代表律师是詹德拉(Chandr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