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驳回总检察署要求展缓释放伊朗一名大人物的儿子所提出的申请。

法官莫哈末阿兹曼在其简短的裁决中指出,总检察署没有向法庭提出特殊情况,以让移民局继续扣留这名受到美国通缉的男子。

他说,总检察署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11条文,以及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57条文支持这项申请的做法并不恰当。

阿兹曼的裁决是由副主簿官诺莱妮当庭念出。

被扣留在移民局

高级联邦律师莫哈末杜祖基在庭外告诉记者,他将寻求总检察署的指示,以决定是否要针对今日的裁决提出上诉。

他也确认,现年34岁的沙加法哈迪,目前正被扣留在布城的移民局扣留中心。

他指出,内政部及另三造针对高庭在8月2日,批准向沙加发出人身保护令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联邦法院也还未为订下日期。

扣留期限明届满

另外,沙加的代表律师沙菲宜指出,移民局是基于其当事人滥用签证而扣留他,沙加遭延扣14天,预料将于明日届满。

“我们将多等几天,以确定沙加是否继续遭扣留,过后我们将决定是否起诉移民局藐视法庭。”

在去年11月11日,地庭批准控方所提出的一项申请,以让内政部将沙加引渡至美国。

违禁运遭美国通缉

沙加涉嫌违反超过30项针对伊朗的贸易禁运(trade embargo),以及在加利福尼亚北区造假及走私货物的罪行,而遭到美国当局通缉。

高庭在8月2日批准发出人身保护令时指出,由初庭所发出的庭令,以及在1992年引渡法令第20条文所发出的关押令,并不是根据适当的法律行事,因此沙加须即刻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