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张念群呼吁修改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确保父母离异后孩子的福利,就算孩子超过18岁,父亲也应承担孩子教育费 。

张念群也是古来国会议员,她今天发表文告赞赏吉隆坡伊斯兰高等法院法官阿兹曼奥玛驳回砂州首长泰益儿子贝基尔反对前妻索偿案。

张念群表示,尽管夫妻离婚,身为父亲的,就算孩子已经超过18岁,父亲也应该义不容辞承担孩子的教育费 。

赞赏法庭裁定公正

张念群支持上述法庭的裁定,并称“纯粹只是认为法官阿兹曼的决定已经超越政治和个人利益,也不偏袒任何一方,其决定只建立在公平和公正,以及保护儿童的福利和利益上”。

张念群指出,根据1984年伊斯兰家庭法第79条文规定,“纵使孩子的维护期限是到年满18岁,但法院有权宽限孩子的维护期到一个合理的期限,使孩子可以继续深造或接受培训。”

她也表示,法官阿兹曼裁定时也明确指出,“如果身为父亲无法履行此义务,将被视为是罪行。”

民事案未有此公正

张念群表示,可悲的是,类似的公正裁定是不可能在我国民事案出现的。

她指出,根据现有的1976年法律革新(婚姻及离婚)法令的第95条文:“除非得到特定的允许,父亲和母亲都需承担赡养费的有效期,是孩子年满18岁,而身体或精神上有缺陷障碍的孩子,父母则需要承担孩子的赡养责任,直到有关缺陷终止,视何者为后。”

张念群表示,有关条文必须对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夫妻的保障一视同仁。

修法保非穆斯权益

张念群说:“然而,现今的法令,即是第95条文使到成千上万的非穆斯林夫妻及其孩子无法得到真正的保障,尤其当小孩刚踏入18岁和进入大学深造时,各方必须承担期昂贵的教育费。”

张念群表示,行动党呼吁内政部长,立刻检讨和修改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 法令第95条文,以确保非穆斯林父母离异后孩子的福利。

“我也相信,所有朝野政党的国会议员也会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