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庭今日驳回人民公正党候选人要求撤销第13届全国大选,斗湖国会选区选举成绩的申请。

 

法官游贞桂裁决,根据选举法令第9A条文,由公正党籍的江汉明所提出的诉讼,不得重新挑战未核实或已核实的选民册。

他说,兴讼人应在选民册在宪报公布后的反对期限内,提出反对。

她说,兴讼人指未被核实的选民让国阵在斗湖选区获胜,而这方面的讯息是来自调查非法移民的皇家调查委员会,因此兴讼人并未握有强力的证据。

须付共6万令吉堂费

法官谕令江汉明支付总数3万令吉堂费给第一至第三答辩人,并支付3万令吉给第四答辩人。

 

在诉讼中,江汉明将选举委员会及沙州选举官员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并将选举主任及斗湖区国会议员叶娟呈列为第三和第四答辩人。

他是于6月12日入禀斗湖高庭,指现已受委为教育部副部长的叶娟呈的中选,没有根据原则,即要求第一和第二答辩人及他们的官员,进行适当的选民登记,以确保选民册内只有合格

选民。

他指出,选民册遭诡计(penipuan)玷污,大选是在违宪的情况下举行。

 

叶娟呈在四角战中,以2万1331张选票,击退得票1万6532张的江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