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49分更新

2009年霹雳州变天事件爆发时,曾经有3000人在江沙皇宫外面举行示威,抗议国阵霹州大臣赞比里的宣誓仪式。江沙地庭事隔4年半后宣判,13名当时参与示威的人士罪名成立,面对入狱两年和罚款5000令吉的刑罚。

由于地庭拒绝13人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因此他们即日起就被收监在打巴监狱。

地庭法官诺沙哈(Norsalha Hamzah)今日宣判,13人于2009年2月6日在江沙乌布迪亚清真寺,虽然面对警方要求解散的警告,但仍继续非法集会,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45条文(危害社会治安)。

法官是考量公众利益与公共秩序,以及尊重王室制度,而宣判他们入狱。

诺沙哈下判时说:“这是要让所有人将之视为教训,以及有所觉悟,法庭认为这是一项严重的罪行。”

首席律师奥古斯丁申请在上诉未有定案前暂缓刑罚,但遭法官驳回。

法官谕令坐牢刑期由今日算起,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就必须以坐牢5个月取代。

8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代表13名被告。

霹雳前州务大臣兼章吉遮令区州议员尼查、霹雳民主行动党主席倪可汉、霹雳伊斯兰党主席阿布巴卡也出庭聆听审讯。

不满不顾被告患上癌症

被告的代表律师安东尼(Augustin Anthony)在受访时表示,他们最早将于下周二到太平高庭,上诉暂缓执行刑罚。

他在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表示,被告律师不满法庭在拒绝批准展缓执行刑罚时,并没考虑一些被告是单亲妈妈,甚至有人已患上癌症。

被告的其他代表律师是阿米奴丁(Aminuddin Zulkifli)和赞礼依布拉欣(Zamri Ibrahim)。

较早前,奥古斯丁要求法庭运用本身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94条文所被赋予的权限,在下判前考量实情,因为他们是初犯。

主控官马斯里副检察司指出,法庭必需做出相应的刑罚,因为此案延宕近5年,涉及法庭的开销和时间。

“当时的情况相当混乱,因为在反对一项法律程序,结果导致不安的情况及许多破坏,第145条文似乎更重,因为所使用的词句是‘……必须被罚……’,因此第294条文不适合应用于此。”

三千人抗议赞比里宣誓

perak bn takeover protest mosque tear gas attack incident kuala kangsar rally 060209 31 民联是在2008年大选成功夺得霹雳州多数议席而执政,不过在执政11个月后,就发生3名民联州议员于2009年2月4月宣布退党,成为亲国阵独立议员,进而促成霹州变天,被逼将政权让给国阵。

2009年2月6日,赞比里在江沙皇宫宣誓成为新任霹州大臣,取代原本的民联大臣尼查。

当天有3000名民联支持者意图从乌布迪亚清真寺出发,游行至皇宫 抗议 。不过,他们却遭到警方以催泪弹大力阻拦,更有9人因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