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刑事程序法典无需家长同意
部长指警方有权直接盘问孩童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罗哈妮指出,在涉及刑事程序法典的案件中,警方有权力在没有获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或陪同下,盘问孩童。
她说,在儿童法令下展开调查的案件,警方通过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调查组(D11),必需在福利官、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才可盘问孩童。
“D11的官员是接受过训练,以针对此目标群组展开调查。
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罗哈妮指出,在涉及刑事程序法典的案件中,警方有权力在没有获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或陪同下,盘问孩童。
她说,在儿童法令下展开调查的案件,警方通过性罪案、虐童及家暴调查组(D11),必需在福利官、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才可盘问孩童。
“D11的官员是接受过训练,以针对此目标群组展开调查。
“公众不必感到担忧,因为任何展开调查的案件,不论是刑事程序法典或儿童法令,妇女部将确保儿童的福利时时受到照顾。”
她今日巡视马六甲市转型中心后,这么指出。
未清楚援引哪项法令调查
据报道,大马宪法及人权中心协调员云大舜周一发出呼吁,若有家长未满18岁的孩子在未获得家长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遭警方盘问,家长可起诉警方。
云大舜于9月5日也在一个新闻网站中指出,警方针对食堂风波向雪州双溪毛糯Sri Pristina国中学生问话的举动,已抵触儿童法令第113条文。
罗哈妮说,可以确定的是,警方向该校学生问话的举措,并非是涉及儿童法令的案件。
“截至目前,我们没有接获清楚的实情,以得知该调查是援引哪项法律,但可以确定的是,不是援引儿童法令。”
包头巾若被歧视可作投报
另外,罗哈妮促请遭雇主歧视或因包头巾而遭剥夺工作机会的女性,向妇女部属下的任何一个机构做出投报。
“女性不应害怕向前,我们时时保护她们,我们在采取后续行动前,将先传召雇主,让他们解释。
“如果真的有(歧视),我们会毫不犹豫将案件提呈给总检察署,以采取法律行动,该署甚至有处理女士受歧视的特别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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