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警车与伤人三罪成立
428集会者被判入狱1年
一名胶工去年4月28日参加净选盟3.0集会,因为涉嫌破坏警车、伤害警员与电视台记者三项罪名成立,必须入狱1年兼罚款5500令吉。
《马新社》报导,吉隆坡地庭法官玛末阿都拉(Mahmud Abdullah)在下判时表示,控方在此案上已成功证明被告罪名。
26岁的被告莫哈末沙弗安(Mohd Safuan Mamat @ Nordin),总共面对16个月监禁的刑期,惟因三项控罪同时执行,因此仅需入狱一年。
若被告无法缴付5500令吉罚款,则可以6个月监禁来取代。
一名胶工去年4月28日参加净选盟3.0集会,因为涉嫌破坏警车、伤害警员与电视台记者三项罪名成立,必须入狱1年兼罚款5500令吉。
《马新社》报导,吉隆坡地庭法官玛末阿都拉(Mahmud Abdullah)在下判时表示,控方在此案上已成功证明被告罪名。
26岁的被告莫哈末沙弗安(Mohd Safuan Mamat @ Nordin),总共面对16个月监禁的刑期,惟因三项控罪同时执行,因此仅需入狱一年。
若被告无法缴付5500令吉罚款,则可以6个月监禁来取代。
拒绝分期付款缴保金
3项控罪分别是:以交通圆锥筒破坏警车罪成,必须监禁1年与罚款3000令吉;伤害普通警员莫哈末卡米尔(Mohamad Kamil Paiman)罪成,必须入狱3个月与罚款2000令吉;以及伤害29岁《Al-Hijrah》电视台记者莫哈末阿兹里(Mohd Azri Mohd Salleh),必须入狱1个月与罚款500令吉。
这名胶工被控于去年4月28日下午3点50分,在端姑阿都拉曼路犯下上述3项罪行。
地庭允准被告代表律师祖卡乃因(Zulqarnain Lukman)提出的展延刑期申请,惟设下将原本1500令吉的保金增加至9000令吉的条件。
被告要求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保金,但法官驳回申请,要被告一次过付清。
此案主控官为哈菲查(Haffiza Jemali)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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