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华总秘书江作汉昨日发函拒绝在9月22日前召开特大的要求之后,三名特大发起人廖中莱、魏家祥和尤绰韬今日表示大失所望,认为马华公会再度让华社看到他们没有承认错误的勇气,让华社看到马华最高领导连面对自己中央代表的勇气也荡然无存。

mca cc meeting 050913 03 chua soi lek 他们再次敦促,马华总会长蔡细历(右图)运用党章所赋予的权力,将特大通知缩减到不少过7天,以免对党造成更大的伤害。

“我们不希望总会长因为郑修强的个人利益而让特大胎死腹中,并让其他党员颜面无存。”

“大我应超越小我,公利应凌驾私利。忠心的党员们都在引颈企盼,总秘书能够尽快给予我们更满意的答复。”

江作汉昨日是在来函中告知,总会长拒绝动用党章第31条文所赋予他的权力,发出紧急通知书召开特别代表大会,对“郑修强案件”进行表决。

巨大危机必须立即化解

江作汉也表示,基于马华区会将在9月16日提名,新旧中央代表目前正处于交替时期,因此马华无法在9月22日区部大会召开之前,举行特大。

根据魏家祥日前透露,今日9月14日也是党章所规定的发出特大通知书的最后期限,一旦马华总部拒绝发出特大通知书,那么特大发起人就可以自行发出通知书,不过有关通知将需要至少21天。唯有总会长才能将至缩减到不少过7天。

廖中莱等三人在文告中就强调,他们已经在2013年9月12日所呈上的信函,清楚列明马华目前正陷入一场巨大危机当中,而党有必要在第一时间化解这场风暴。

“我们在信函中一再强调,除了通过总会长发出紧急通知书召开特大一途,别无他法。”

“党章中所赋予总会长的是项权力,是希望总会长在面对突发事件上,在没有充裕时间通知党同志召开特大时,在为党和全体党员利益着想大前提下,合情合理合法的善用党章,以让公义和公正得到彰显, 让党重新得到中央代表的委托,得到华社的信任。这就是党章第31条文背后的精神。”

现任代表表决最为公平

NONE 廖中莱(左图)等人表示,他们当时在信中也指出,要求总会长动用是项权力考量在于避免新届人事更动后,所可能出现有违公义的结果,而且让新中选的中央代表,去表决其前任所通过的议决案,显然对他们也不公平。

“现任中央代表对于整个议决案的来龙去脉最为清楚,因此,特别代表大会应该在2013年9月22日前召开,以确保在2011年和2012年通过这项议决案的现任中央代表,有机会审视这项议决案有无彻底执行。”

“这也符合了党内的公平原则,我们不希望大家继续争论不休,我们希望现任中央代表可以对郑修强事件做出最终判决。”

他们指出,在总秘书的回函中,(d)段落所指出的事项,显示他清楚知道,这事件的迫切性,以及现任中央代表所面对时间不足的问题。

“总秘书信中除了重复我们所提出的问题,以及要我们等待2013年9月22日过后新届中央代表的产生外,我们并没有看到总秘书给我们提出任何化解危机的建议。”

区会改选前仍保有资格

他们指出,总秘书在信函中也提到,在2013年8月4日支会选举中失去区会代表资格的中央代表,将同时失去他们的中央代表资格。

“我们要向总秘书指出,他的说法并不正确。即使该名中央代表失去了区会代表资格,他也将保留中央代表身份直至2013年9月22日新届中央代表产生为止。”

他们表示,在总秘书的回函中,他显然遗漏了他们在呈交给他的信上所提到的关键事项,即党的尊严和诚信必须给予捍卫。

“我们必须注意的是,‘郑修强事件’已经严重违反了党代表大会在2011年10月2日所通过的‘不入阁’议决案,党的尊严和诚信在这起事件中完全被践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与时间赛跑,争取在事情恶化前,做出挽救。”

大会议决不执行乃失信

廖中莱等人强调,在这事件上,党如果出现迟疑和拖延,将会被公众解读成党领导层并没有意愿去执行大会“不入阁”的议决案,这种“失信”行为将给党带来巨大伤害。

“党的利益必须被置放在所有人的利益之前,总会长必须当机立断,呈现一个领导应该有的信心、勇气,以及一种大无畏的精神,在符合党章下,通过一切可行途径去重塑党的尊严和诚信。”

“很多中央代表和党员在这起事件上都向我们表达了失望和不满。若马华总会长和总秘书在这事件上选择继续袖手旁观,我们认为他们必须要给予党员一个满意的说法和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