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去年修法废除运毒跑腿强制死刑后,大马籍死囚杨伟光及另一名29岁青年正式收到总检察署发出通令,允许他们向法庭申请更改刑罚,从而逃过死刑。

根据新加坡《网络公民》(The Online Citizen)面子书专页报导,杨伟光的代表律师拉维(M Ravi)证实收到总检署的通令。

总检署向杨伟光和苏巴卡兰(Subashkaran Pragasam)发出通令,允许他们向法庭申请更改刑罚。

如果他们可以向法庭证明只是充当毒贩的跑腿,那么法庭可以判决他们终身监禁,而不是强制死刑。

总检署的通令表示,杨伟光和苏巴卡兰给予新加坡中央肃毒局充分的合作,并将在法庭证实这点。

运逾15克海洛因判死刑

杨伟光今年24岁,因运送47.27克海洛因而在2008年被判死刑。苏巴卡兰则是因为运送86.62克海洛因而在去年10月被判死刑。

按照新加坡原有的法律,运送超过15克海洛因即可被判处强制死刑。

大马社会运动组织曾发起大规模的联署运动,呼吁新加坡政府豁免杨伟光死刑。

废除两种罪犯强制死刑

杨伟光和苏巴卡兰两人最先获得总检署的通令,可以申请更改刑罚。新加坡原有35名死囚等待行刑,包括28名毒犯和7名谋杀犯。

据《联合早报》网站报道,新加坡政府于去年7月宣布将废除两种罪犯面对的强制性死刑刑罚,让符合条件的运毒跑腿和在较轻微谋杀意图下致死他人的犯人有机会免除死刑,但会被判处终身监禁。

换句话说,审案法官有酌情权,裁决这两类犯人是否该上绞刑台,或判处终身监禁。

不过,要免除死刑,走私毒品的跑腿必须符合两大条件:一是仅运毒,没有供应或贩卖毒品;二是犯人必须给予中央肃毒局实质而有效的合作,又或因为有智力缺陷而无法明白罪行的严重性。

去年11月14日,相关的滥用毒品(修正)法案三读通过,于今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