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列购买公寓获董事部追认
控方坚称养牛贷款禁买产业
国家养牛公司主席莫哈末沙列(Mohamad Salleh Ismail)早前因涉嫌滥用政府低息贷款购买公寓,遭到起诉失信罪名,惟其代表律师今日坚称,莫哈末沙列购买公寓已经在事后获得董事部批准,因此不构成失信罪名。
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今天在吉隆坡地庭结案陈词时说,董事部的会议记录可以证明这点。
“董事部已经知道有这样的追认,并且批准了,会议记录也证明这点。因此,不存在失信的问题。”
傍晚6点38分更新
国家养牛公司主席莫哈末沙列(Mohamad Salleh Ismail)早前因涉嫌滥用政府低息贷款购买公寓,遭到起诉失信罪名,惟其代表律师今日坚称,莫哈末沙列购买公寓已经在事后获得董事部批准,因此不构成失信罪名。
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今天在吉隆坡地庭结案陈词时说,董事部的会议记录可以证明这点。
“董事部已经知道有这样的追认,并且批准了,会议记录也证明这点。因此,不存在失信的问题。”
“然而,现在一些董事如梦初醒,宣称这是错误的资金挪用,然而会议记录证明了一切。”
财政部代表过后突转态
他表示,其中一名董事兼财政部代表玛纳夫(A Manaf Hussin)看来是知道此事,但经调查官盘问后却突然表示反对这项交易。
因此,律师莫哈末沙菲宜辩称,玛纳夫背弃了董事部的决定。
莫哈末沙列也是前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莎丽扎的夫婿,他早前向地庭申请撤销失信控状一案,而撤案申请在今天进入结案陈词阶段。
莫哈末沙列去年被控,他涉嫌通过国家肉类与牲畜有限公司(NMLC)滥用975万8140令吉的养牛贷款,购买位于吉隆坡孟沙One Menerung Complex的两个公寓单位。
他也涉嫌将4000万令吉的政府低息贷款,调动到国家肉类与牲畜有限公司,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的失信罪。
国家肉类与牲畜有限公司(NMLC)是莫哈末沙列与其子女所拥有;而国家养牛公司(NFC)则是莫哈末沙列家族通过Agroscience工业私人有限公司所拥有。政府也经财长机构,拥有国家养牛公司的黄金股。
证人宣誓书属道听途说
沙菲宜向法庭陈词说,警队查案官莫哈末立扎(Mohd Rizal Mohd Jaafar)在其宣誓书中已经承认,他引述玛纳夫的言论属于道听途说,因此法庭不应接受这份宣誓书。
他也告诉法庭,公司秘书黄碧云(Ng Pek Hoon, 译音)在宣誓书中声称一些董事反对购买公寓的说法,也纯属传闻,因为这和控方所说的情况有很大的出入。
“这起案件不能成立,因为控方很难证明此案。无可否认,这起案件面对许多不利的报道。但是控方没有法律基础来证明此控状,因此应该撤销控状。”
协议阐明不可购买产业
另一方面,副检察司阿旺阿马达再也(Awang Armadajaya Awang Mahmud)陈词时则驳斥说,莫哈末沙列已经犯下失信罪,因此法庭应该允许审讯,而不是通过宣誓书就辩驳此案。
“这项控状并非琐屑无聊(frivolous)及无理取闹(vexatious),因此必须通过完整的审讯。法庭应该审理所提呈的证物,以及评估证人供词和文件。”
他指出,黄碧云、玛纳夫和另一名董事末阿里(Mat Ali Hassan)都是这起案件的证人,而法庭应该聆听他们的口供。
阿旺阿马达再也陈词说,一旦养牛公司获得政府贷款,就必须遵守协议契据。该契据阐明了,公司不得挪用贷款来购买产业。
“协议契据列明,养牛公司可选择归还贷款,或者将这笔钱用来做少过一年的短期投资。”
“但是,国家养牛公司不可以通过国家肉类与牲畜有限公司来购买公寓,因为两者是不同的公司。”
非国家养牛公司子公司
阿旺阿马达再也进一步表示,有关低息贷款是用于政府指定的养牛计划用途。
他陈词时说,尽管获得董事部批准,但这只是将购买公寓变成合法交易,却还是抵触了协议契据。
阿旺阿马达再也较后引述黄碧云的宣誓书,指她并不知道国家养牛公司是否获得财政部同意,将政府贷款注入国家肉类与牲畜有限公司。
阿旺阿马达再也更参考了董事部在2011年9月21日的第18次会议记录,显示董事部一致同意,国家养牛公司管理层必须得到财政部的批准,来通过购买国家肉类与牲畜有限公司的51%股票,让它成为养牛公司的子公司。
“董事部没有针对51%股份一事作出任何议决。因此,到目前为止,国家肉类与牲畜有限公司并不是国家养牛公司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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