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向国会提呈刑事法典修正案,首次在法典中明文阐明轮奸罪罪行,同时加重违反自然性行为与乱伦的惩罚。

修正案建议,性罪案如乱伦与违反自然性行为,包括口交与肛交,将从原有的最高20年监禁,提高至30年。

目前,强奸与肛交罪的惩罚是最高20年监禁与鞭笞。修正案建议,轮奸罪可被惩罚10至30年监禁,但没有阐明鞭笞。

一并加重家暴惩罚

修正案也建议,任何攻击或向配偶使用刑事暴力,将可监禁6个月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另一项修正案的条文建议,如果受害者与犯案者结婚,而受害者受伤或严重受伤的话,犯案者将可面对相关法令的双倍最高惩罚。

举例而言,如果一人在325条文下,被判严重伤害配偶罪成的话,这人的惩罚将会是325条文规定的两倍,即最高监禁14年。

我国目前已经有一项1994年家暴法令,但这项法令并没阐明家暴的刑事惩罚。

强奸孕妇监禁30年

此外,修正案也建议,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的强奸罪行,罪成者将面对更严重的惩罚,即从现有的5至30年监禁,提高至10至30年监禁加鞭笞。

这些情况包括:

- 受害者被强奸时正在怀孕;

- 受害者年龄低于16岁;或

- 强奸时,有其他人在场。

新加入的特定情况包括:

- 强奸造成受害者患上精神病;

- 强奸造成受害者自杀;

- 强奸时,受害者的生理、心理或情感残疾;或

- 强奸造成受害者感染爱滋病或性病,而犯案者当时已经知道自己患有这些疾病。

吁妇女部提高醒觉

针对这项修正案,妇女行动协会(AWAM)主席何玉苓欢迎,法案加入轮奸罪的阐述,但她认为如何执行才是关键。

她补充,虽然法案列出轮奸罪与其惩罚,但当局也应该加强防止罪案,包括提高性别醒觉的活动。

“否则的话,单是法律仍然不够。我们促请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进行更多这方面的工作,以提高公众的醒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