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新山地庭今天裁决,柔佛公正党州执行秘书尤尼斯华兰(R Yuneswaran)主办新山黑色集会,违反和平集会法罪成,罚款6000令吉。

他相信是首位在2011年和平集会法下被判罪成的人士。

地庭法官查米尔胡先(Muhammad Jamil Hussin)表示,控方成功毫无疑问地证明尤尼斯华兰的控状。

未传召蔡锐明无碍起诉

此外,他也认为,尽管控方没有传召柔州公正党主席,兼新山黑色集会明订主办人蔡锐明,但此无碍控方的起诉。

“因此,法庭裁决你罚款6000令吉或者监禁3个月。”

拒绝缴付罚款以示抗议

不过,尤尼斯华兰律师哈山卡林(Hassan Abdul Karim)向《当今大马》表示,其当事人决定拒绝缴付罚款,以抗议法庭的裁决。

“由此一来,他将会被送到阿逸摩立(Ayer Molek)监狱过夜。我不确定他明天是否会缴交罚款。若他不缴罚款,则可能会被移送到居銮监狱。”

律师已接到上诉的指示

控状指尤尼斯华兰没有依照和平集会法的要求,在5月15日于乌鲁地南公正党办公室举行黑色集会之前的10天内通知警方,违反规定。

哈山阿都表示,他已接到指示执行上诉,因为此一判决牵涉人权,而和平集会法侵害宪法所保障的集会自由。

“此事应该让更高等的法院来裁决。”

民联在505大选之后连续在全国各地展开多场的黑色集会,抗议选举舞弊和不公;而多个州属的民联领袖也同样面对违反集会法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