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野在505大选后入禀近60宗选举诉讼,惟大部分因诉讼门槛过高而在初步阶段遭驳回,无法进入诉讼主案。

对此,首相署拒绝修法,以方便败选者入禀起诉,并可跨过司法门槛进入主案,让法庭可以承审选举上诉。

首相署部长沙希旦表示,“建议修法与拟定新条例,好让法庭可以依据理据来审案,是不恰当且没有必要的。”

英国印尼用同一套原则

沙希旦透过国会书面答复回应行动党木歪国会议员倪可汉时表示,大马的这种法律取向在国际上并不罕见,英国与印度也使用一套原则。

倪可汉(左图)询问,政府是否计划修法,好让选举上讼可带上法庭进行法律理据辩论,不会因技术问题而被驳回。

沙希旦表示,选举罪行法令第31条文至42条文,是关于选举诉讼方式,法律规定诉讼人须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包括诉讼人必须将诉状亲手交予答辩人。

称方便答辩人做好准备

沙希旦接下来阐明,诉讼人须严格遵守相关程序的原因。

“这很重要,它可令法庭基于公共利益,迅速地进行聆审程序,并做出裁决。”

“若审讯一拖再拖,那有关选区可能就没有代议士,可以照顾大众的福利。”

沙希旦表示,若答辩方被指控贿选,那诉状必须纳入实情,这也方便答辩方做好自我辩护的准备。

“(强制诉讼人)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也可以避免不负责任滥用选举诉讼的事件发生。”

促依理据审六选举上诉

倪可汉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对沙希旦的回应表示不满。他阐明,迄今已有约40宗选举因技术问题而驳回了。

他表示,诉讼人都是由律师代表入禀,最终也因技术问题而功亏一匮,还有谁比律师更具有资格呢?

他指出,民联已就6宗遭驳回的选举诉讼案上诉至联邦法院,届时希望双方可以辩论法律理据,否则就是对司法重掴了一个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