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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长阿末扎希昨日矢口否认防范罪案法令修正案存在“未审先扣”举措引起哗然,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卡巴星今天就嘲讽前者,分不清审讯(trial)和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的分别。

卡巴星指出,阿末扎希声称防范罪案法令修正案没有未审先扣,是错误的言论。

“他(阿末扎希)应该要在评论前,去咨询法律顾问。”

“有时候,要我们为荒谬的事情解释,是很困难的。”

阿末扎希早前辩称,修正案里根本没有未审先扣的举措。他指出,修正案里清楚阐明,被扣留者有权在法庭挑战三人防范罪案委员会发出扣留令的决定。

无论如何,在野党和公民社会就驳斥扎希,指防范罪案法令修正案所发出的扣留令和内安法令一样是未审先扣,因为被扣者不会被控上法庭和面对审讯,只能申请司法审核挑战扣留令的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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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

卡巴星今日在记者会上也解释,根据修正案,被扣者是不会被带上法庭面对指控,因此还是未审先扣。

“那些指控不会受到审讯,(嫌犯)只是会接受调查(inquiry)。如果只是调查,律师是不得在场的。”

卡巴星进一步解释,修正案也排除了被扣留者申请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的机会,导致无法断定一个人是否被合法扣留。

与内安法令没有分别

他认为,修正案纳入了2年未审先扣的条文,其实和《1960年内安法令》和《1969年紧急法令》没有分别。

根据新的第15A(1)条文,只要防范罪案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之后,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法庭申请司法审核(judicial review)。

然而,嫌犯还是可以针对委员会是否有遵循程序规定,作出上诉并进行司法审核。

令人混淆的是,该修正案出现了灰色地带。虽然第15A(1)条文禁止司法审核,但根据第19A(2)条文,高庭有权检讨委员会延长2年扣留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