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姑公园原址兴建独立摩天楼
行动党质疑违反文化遗产法令
下午1点43分更新
行动党议员今日质疑,吉隆坡市政厅批准把东姑公园原址兴建为118层楼独立遗产大厦,或已违反2005年国家文化遗产法令。
行动党沙登国会议员王建民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表示,根据旅游及文化部长纳兹里一份志期9月30日的国会书面答复表示,默迪卡公园(东姑公园)在国家文化遗产法令第40(3)(a)条文下,已被列为默迪卡体育馆与国家体育馆的缓冲区。
王建民是以书面方式询问文化部:“为何不根据国家文化遗产法令第25(1)条例,把默迪卡体育馆与国家体育馆毗连的默迪卡公园,颁布为文化遗产?”
下午1点43分更新
行动党议员今日质疑,吉隆坡市政厅批准把东姑公园原址兴建为118层楼独立遗产大厦,或已违反2005年国家文化遗产法令。
行动党沙登国会议员王建民今日召开记者会时表示,根据旅游及文化部长纳兹里一份志期9月30日的国会书面答复表示,默迪卡公园(东姑公园)在国家文化遗产法令第40(3)(a)条文下,已被列为默迪卡体育馆与国家体育馆的缓冲区。
王建民是以书面方式询问文化部:“为何不根据国家文化遗产法令第25(1)条例,把默迪卡体育馆与国家体育馆毗连的默迪卡公园,颁布为文化遗产?”
纳兹里透过书面答复表示,“尽管东姑公园因不符合法令第67(2)条文,即不符合被列为文化遗产的条件,而未被颁布为文化遗产,惟它已受到该法令第25(1)条文的保障。”
计划批准前须咨询专员
王建民今日连同行动党武吉免登区国会议员方贵伦及捍卫国家独立公园委员会副主席谢春荣,在默迪卡体育馆外举行记者会说,上述条文阐明,尽管有关地点并不俱备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但是基于地点与文化遗产相近,因此文化遗产专员可将之指定为文化遗产地区。
王建民表示,该法令第40条文阐明,若地方政府策划局在批准涉及文化遗产的计划,或者距离文化遗产200公尺距离内的发展计划前,须获得文化遗产专员协调与咨询。
由于报章迄今不曾报导有关该发展计划已咨询过文化遗产专员,因此王建民怀疑,市政厅在批准118层楼独立遗产大厦前,不符合必须经过文化遗产专员咨询与劝告的条例。
促市政厅勿发出发展令
为此,他要求纳兹里、市政厅及文化遗产专员茜蒂朱莱娜(Siti Zuraina Abdul Majid)交待此事。
同时他呼吁市政厅勿发出发展令给发展商,以兴建这座摩天楼。
王建民也呼吁,文化遗产专员援引部长的上述支持,将东姑公园列为文化遗产。
王建民指出,将在今天致函部长、市政厅与文化遗产专员,以了解最新状况,包括发展令是否已批下并交至发展商手里。
迄今未见社会环境报告
另一方面,方贵伦表示,根据一份去年的书面答复,市政厅已在去年批准独立遗产大厦的发展令。
他指出,吉隆坡市中心见证大马的独立进程,因此应保留相关的文化遗产,不应兴建摩天大楼。
他指出,一旦建竣,遗立遗产大厦除了拥有118层楼外,大厦顶端还要增加一座90尺尖塔设计。
“迄今,我们尚未看到环境评估冲击报告、社会冲击报告与交通冲击报告,这一带有5间学校,也不知会对交通造成什么冲击?”
列义山老街为文化链区
方贵伦表示,即便发展商阐明将会拨出一片3.2亩地段,辟为东姑公园,但已是一个复制品。
另一方面,谢春荣表示,当局也应将见证吉隆坡发展的文化链区,即从广东义山一带到苏丹街、隆雪华堂等地区,都列为文化遗产区。
他认为,当局应取消遗产大厦计划,将东姑公园保留下来。
曾是市民休闲娱乐公园
默迪卡公园在1958至1998年间,曾经是吉隆坡市民喜爱的休闲娱乐公园。
这个公园最早以首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命名,惟东姑阿都拉曼建议改名为默迪卡公园,认为更能凸显这是人民的公园,且可纪念大马的独立,唯地方上的华人仍称之为”东姑公园“。
1997年,政府将默迪卡体育场、国家体育馆及默迪卡公园的土地及设施移交给官联公司UEM集团,以作为该公司在武吉加里尔兴建新运动设施的交换品。
UEM集团之后拆除独立公园,计划在那里建高楼,不过后来遇到亚洲金融风暴,计划便搁置到现在。而首相纳吉倡议兴建的独立遗产大厦,就是建在默迪卡公园的原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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