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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诉庭禁止天主教周刊《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大马基督教协进会(CCM)总秘书赫尔曼(Hermen Shahstri)不满有关判决将掀起更大的混淆,并且质问“少数群体的权益何在”?

赫尔曼(右图)质疑,在政府没有撤回两年前所敲定的十点方案的情况下,上诉庭为何允许政府上诉得直?

他在“阿拉”字眼上诉裁决出炉后,在庭外受访时指出,根据法官莫哈末阿班迪的口头裁决,“‘阿拉’ 并非是基督教信仰的一部分”。

“今日的裁决犹如,法庭撇銷了中东基督社群使用‘阿拉’字眼的权利。他(莫哈末阿班迪)没资格如此裁决。”

政府未撤回十点方案

他继指,虽然法庭认同部长下达禁令的权力,并认为若允许开放使用“阿拉”字眼将引发安全问题,但如此一来,国内少数群益的权益何在?

“难道基于大多数群体,少数群体就必须落得如此下场?推出十点方案的是同一个政府。他们没有撤回(十点方案),所以法官怎么可以这么说?”

“这将为这个少数宗教群体带来混淆。他们没有被禁止在(马来文)圣经中使用‘阿拉’字眼,因为它们是进口的。那现在它(这个判决)的意思是什么?”

中央政府于2011年4月推出十点解决方案中,允许东马自由进口或印刷使用“阿拉”字眼的马来文圣经。方案中规定,这些圣经必须印上“只供基督教徒”的字眼,封面也必须印有十字架。

伊党认同共用“阿拉”

赫尔曼声称,伊党也已和世界其他穆斯林一样,表示中东的犹太人、基督徒和穆斯林,皆使用“阿拉”字眼。

“我们不应为了‘阿拉’字眼而争吵。这是伤心的一天。”

由于这项判决将影响东马沙砂二州约160名基督徒,进而令他们追问这个裁决所传达的讯息,因此赫尔曼希望,政府有政治意愿来解决这个问题。

判决仅限《先锋报》

无论如何,《先锋报》主编罗伦斯(Lawrence Andrew,左者)却与赫尔曼的看法不同。他认为,今日的裁决只是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并没影响整体的基督徒。

罗伦斯对裁决深表失望,因为指政府在推出十点方案后,却不允许“阿拉”字眼在马来文圣经以外的刊物使用。

“这个字眼如今属于伊斯兰教专有。根据我们的经验,(内政)部长主张,(开放使用‘阿拉’字眼)将导致公共秩序混乱的说法是错的,因为中东和这里已经使用了这个字眼数个世纪。”

“《先锋报》自1994年就开始使用它。在沙巴与砂拉越的马来文使用者,也用了数个世代。”

“由于这是一个司法审核申请,因此这项裁决只会对《先锋报》生效。”

侵犯基督徒“大冤案”

“我们仍然觉得,我们的宪法权益不受到珍惜,因为我们可以在圣经和《先锋报》使用‘阿拉’,我们也在做礼拜时用上。”

“这干涉我们的神圣义务,那就是我们所说的,一个对基督徒社群所作出的大冤案。”

罗伦斯也认为,这是国家司法进程,特别是关乎少数群体的宗教与自由基本权益的一大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