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诚国斥裁决忽略砂沙教徒
颜炳寿促内阁遵守十点承诺
下午6点13分更新
马华中央宣传局副主任卢诚国表示,上诉庭本周一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忽略了东马土著基督徒的地位。
他也认同教会组织上诉这次裁决的做法。
卢诚国在今天文告表示,他可以了解基督教社会对上诉庭的裁决感到遗憾的心情,因為此裁决忽略了使用马来文交流的基督徒的地位。
下午6点13分更新
马华中央宣传局副主任卢诚国表示,上诉庭本周一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忽略了东马土著基督徒的地位。
他也认同教会组织上诉这次裁决的做法。
卢诚国在今天文告表示,他可以了解基督教社会对上诉庭的裁决感到遗憾的心情,因為此裁决忽略了使用马来文交流的基督徒的地位。
非穆斯林有宗教自由
他指出,根据了解,在沙巴及砂拉越拥有逾160万名基督徒,他们一直都在使用“阿拉”一词,在这期间国家一直维持和平及和谐。
“联邦宪法第3条文下的‘和平及和谐’,是赋予非穆斯林宗教自由,我们应该尊重此条文的内容。”
让争议通过法庭解决
卢诚国(左图)指出,“阿拉” 字眼并非任何宗教或族群所垄断的,在中东和阿拉伯国家的基督教徒可以自由使用“阿拉”字眼。
卢诚国认為,这项判决对国内及国际上的宗教课题层面上,造成一些影响。
无论如何,他表示有关课题不应遭大肆炒作,就让争议继续在法庭争取。
“我们尊重法庭的裁决,但我们认同基督教团体不放弃上诉,因為宪法维护宗教自由,是先贤在建国过程中為我们打下的基础,没有任何一位领袖能轻言放弃。”
罔顾种族宗教的和谐
另一方面,马华副总会长颜炳寿今天发表文告指出,上诉庭的“阿拉”字眼裁决,已经令到大马的基督教徒,甚至是其他非穆斯林,对联邦宪法所赋予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保障,感到疑惑和担尤。
他指出,东马的土著基督教徒早在马来西亞成立之前就已开始延用“阿拉”字眼为上苍的称号;如今内政部却要禁止他们使用这个称号,无疑是突然宣称土著基督徒都是“不法之徒”。
“内政部对吉隆坡高庭“阿拉”判决所提出的上诉,己被解读成罔顾国家种族和宗教和谐的举措,而这也违反了维系社会和谐与首相中庸治国之道的精神。”
法庭接纳部长的诠释
颜炳寿提出,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来称呼上苍的真正目的,是否是要垄断这个早在伊斯兰教出现之前就已存在的字眼,剥夺我国土著基督教徒和锡克族的宗教自由权利和伤害他们的感受?
他表示,既然阿拉伯国家和印尼穆斯林都不曾对基督教徒使用“阿拉”字眼称呼上苍感到介怀,那么我国又何必有太多莫名的担忧?
“我不能理解这项禁令的逻辑。在过去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时,我国是否因此曾经面对社会安宁、公众秩序和宗教和谐的问题?还是因为一些激進人士毫无由来的威胁感,才实施这项禁令?”
他指出,上诉庭显然已亳无疑问地全盘接受和采纳部长对“社会安宁与和谐”的主观判断与詮释。
“我们心须厘清的是‘阿拉事件’涉及的是政治和宪法的议题,而非纯粹司法裁決問题。”
促国阵表明政治立场
此外, 颜炳寿表示,尽管上诉庭的这项判决只是针对《先锋报》,但是却不能保证一些激进分子会利用这项判决,试图把这项禁令扩大到其他层面。
因此他认为,国阵是个标榜以包容及中庸为基礎的执政集团,必须在此议题上有个明确的政治立场,而内阁也需要坚持遵守之前在马来文版圣经所通过的《10点解决方案》的集体承诺。
“我对伊斯兰党的柛权政治不敢恭维,然而在此项议题上,至少部份该党领袖的立场是真诚且顾虑到非回教徒的感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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