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裁决仅针对先锋报”说法
行动党促总检长重修法学课
总检察长阿都干尼日前表示,上诉庭的“阿拉字眼”裁决仅针对天主教刊物《先锋报》,而非其他刊物,包括马来版《圣经》。不过,这种说法却遭到行动党强烈质疑。
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潘俭伟认为,阿都干尼的立场是站不住脚的,若后者坚持,则应该重修法学课程和大马宪法。
“阿都干尼不能鱼与熊掌兼得。要不他同意上诉庭对于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是伊斯兰专属,而这不只是影响《先锋报》,也包括其他所有内容有使用该字眼的出版物;否则,他将不得不承认上诉庭的裁决已超越其界限。”
总检察长阿都干尼日前表示,上诉庭的“阿拉字眼”裁决仅针对天主教刊物《先锋报》,而非其他刊物,包括马来版《圣经》。不过,这种说法却遭到行动党强烈质疑。
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潘俭伟认为,阿都干尼的立场是站不住脚的,若后者坚持,则应该重修法学课程和大马宪法。
“阿都干尼不能鱼与熊掌兼得。要不他同意上诉庭对于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是伊斯兰专属,而这不只是影响《先锋报》,也包括其他所有内容有使用该字眼的出版物;否则,他将不得不承认上诉庭的裁决已超越其界限。”
他进一步表示,如果阿都干尼不同意其他马来文的印刷出版刊物含有“阿拉”字眼是非法的,那么,他要就必须支持有关教会上诉到联邦法院,亦或通过联邦法院检讨有关裁决。
总检长的理由不合逻辑
潘俭伟(左图)在今天文告表示,阿都干尼过去在解释自己立场的时候,引述此案的承审三司之一兼上诉庭法官阿都阿兹的论点,即“马来文版《圣经》只限于基督教徒在教会使用;而作为网络媒体的马来文版本《先锋报》,则可让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接触到。”
因此,根据阿都干尼:“内政部长允许出版和印刷有出现‘阿拉’字眼的马来文版《圣经》,不能以参考《先锋报》的相同方式来处理。”
但潘俭伟认为,所有人都应该发现到总检察长的上述理由,完全站不住脚和不合逻辑。
网路与纸本区分不实在
潘俭伟解释,首先,阿都干尼在网络媒体和印刷刊物之间,划下一个无法落实的区分。
“阿都干尼现在是否声称马来文版《圣经》如果是通过网络发布(在哪里都随时可阅览),那么马来文版的基督教《圣经》将因此而属于非法?相对的,如果《先锋报》是以纸本方式出版和仅指定基督教徒为读者(它是),那么它完全就是合法的呢?”
潘俭伟也指出,基于网络版本是无国界,故此上述争议是令人费解的。
他国网路版会威胁国安?
“这是因为如果任何非穆斯林出版的网络版本内容有使用‘阿拉’字眼,即便他们是在印度尼西亚或中东出版,他们将是否被视为在马来西亚境内“威胁国家安全”呢?”
“更甚的是,总检察长竟然试图合理化介于上诉庭作出的裁决,以及纳吉内阁提出但却是站不住脚的‘一个马来西亚两个阿拉’之间的地位,这让阿都干尼本身和国阵政府越陷越深。”
法官何权定义宗教本质?
潘俭伟指出,阿都干尼(右图)进一步辩称“上诉庭认为马来文版《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并非基督教徒的宗教本质或组成部份,因此,它在没有违反联邦宪法第11条文下的宪法保障作出裁决”。
不过他提醒,联邦宪法第11条文阐明“每个人都拥有信奉和实践其宗教信仰的权力”,以及“每一个宗教团体都有权力管理自己的事务”。
此外,联邦宪法第3条文阐明“伊斯兰教为国教,但其它宗教依然可在联邦境内任何地区以和平与和谐的方式实践。”
如此一来,潘俭伟质问,宪法哪项条文规定宗教自由仅限“基督教徒的宗教本质或组成部份”之内?又哪项条文赋予法官有权定义“宗教的本质或组成部份”?
前总检长认为涵盖全部
潘俭伟指出,前任总检察长阿布达立奥夫曼也认为,“上诉庭对于‘阿拉’名称作出的裁决,并非基督教徒的信仰和实践的组成部份,以及通过其延伸,这个字眼是伊斯兰和穆斯林独有。”
如此一来,这意味,虽然上诉庭的决定主要是针对《先锋报》,惟其裁决的含义是适用于在国内的所有其他印刷和出版刊物。
“最关键的是,它将危及国内的基督教徒和锡克教徒,出版马来文版《圣经》和《锡克教圣典》(Guru Granth Sah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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