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吉隆坡高庭早前裁定,内政部拒发报章准证予《当今大马》乃是不合理一案,上诉庭三司将在明天聆审内政部代表马来西亚政府的上诉。

去年10月1日,吉隆坡高庭推翻内政部的决定,裁决该部门拒绝发出准证给《当今大马》的决定不适当及不合理。

特别上诉与权力组法官阿邦依斯甘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认为内政部是在受误导的情况下,做出超越其权限的决定。

“这项决定影响了原诉人的权益,即言论自由权和获得准证的权利,这是宪法所阐明的权利。”

阿邦依斯甘达表示,通过出版实践言论自由是一种自然权利,而且受到宪法第10条款保障。

《当今大马》的代表律师是山慕干(K.Shanmuga)和云大舜,他们均认为该裁决具有标杆意义,获得出版准证应该是一项权利而非特权

2011年入禀高庭

《当今大马》母公司Mkini Dotcom私人有限公司是根据《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第6(1)(a)条文,申请出版一家名为《当今大马》的日报。

《当今大马》欲在巴生谷出版多达4万份的报章,每份售价1令吉。内政部曾在2010年8月致函给《当今大马》,表态拒绝发出报章出版准证。

《当今大马》在2011年2月16日入禀吉隆坡高庭,针对内政部拒绝发出出版准证的决定,申请司法审核,并把内政部秘书长、内政部和大马政府,分别列为第一至第三名答辩人。

根据《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我国所有报章都必须获得准证后才能出版。这使政府拥有权力可以随时关闭媒体,并向报社施加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