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政治提控说法乃“加味料”
高庭否决聂纳兹米撤案申请
沙亚南高庭今日驳回公正党斯里斯蒂亚州议员聂纳兹米,要求撤销和平集会法令控状的申请。
此外,高庭法官诺阿兹安(Noor Azian Shaari)也被指批评辩方律师艾力保申(Eric Paulsen)“顽固”,而让后者大感不满。
艾力保申在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表示,他是因为坚持向法官陈词点出聂纳兹米的控状含有政治动机,而被诺阿兹安批评“顽固”。
沙亚南高庭今日驳回公正党斯里斯蒂亚州议员聂纳兹米,要求撤销和平集会法令控状的申请。
此外,高庭法官诺阿兹安(Noor Azian Shaari)也被指批评辩方律师艾力保申(Eric Paulsen)“顽固”,而让后者大感不满。
艾力保申在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表示,他是因为坚持向法官陈词点出聂纳兹米的控状含有政治动机,而被诺阿兹安批评“顽固”。
法官否决政治提控说法
他表示,诺阿兹安拒绝接受其陈词,因为她在以前的案件已经有所定论。她声称,有关说法纯属“加味料”(asam garam),并要求律师应在地庭提出这个课题;而艾力保申就是因为此时坚持提出其说法,而被批评“顽固”。
“我告诉她之前的案件是不同的,因为这是关于和平集会法令,而那些案件是煽动法令。每个案件都应该根据本身的案情获得聆听。”
不过,法官还是拒绝聆听。
裁定和平集会法未违宪
另一名辩方律师沙里占(Syahredzan Johan)也陈词指,和平集会法令第9条文要求集会主办单位在10天前通知警方,是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文对集会自由的保障。
不过,诺阿兹安却驳回这项论点,并裁决和平集会法令第9条文的规定是合理的,并且没有违反联邦宪法。
法官因此也驳回聂纳兹米撤销控状的申请,并且指示此案回到八打灵再也地庭续审。
辩方将会向上诉庭上诉
聂纳兹米是被控于5月8日晚上8时30分在格拉那再也体育场主办505黑色大集会,但没有提前10天通知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因此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他是在八打灵再也地庭面孔。一旦罪成,他可在第9(5)条文下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不过聂纳兹米否认有罪。
聂阿兹米随后於8月21日向沙亚南高庭入禀申请,要求撤销有关控状。
艾力保申表示,辩方将会针对高庭的决定提出上诉,并且希望上诉庭能够更好的审理此申请。
控方是由副检查司旺沙鲁丁(Wan Shahruddin Wan Ladin)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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