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反贪会检控权无滥权之虞
透明组织建议设置内部制衡
政府前天以避免失去制衡理由,拒绝修宪赋予反贪会独立检控权的立场,招致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的批评。
该组织主席阿克巴(Akhbar Satar)表示,没有任何理据说明,若反贪会获得检控权就会有滥权的可能。
“(反贪会)滥权是政府最不需要担心的事情,因为目前的机制同样允许总检察署有滥权的空间,决定是否就某宗案件执行起诉。”
政府前天以避免失去制衡理由,拒绝修宪赋予反贪会独立检控权的立场,招致国际透明组织大马分会的批评。
该组织主席阿克巴(Akhbar Satar)表示,没有任何理据说明,若反贪会获得检控权就会有滥权的可能。
“(反贪会)滥权是政府最不需要担心的事情,因为目前的机制同样允许总检察署有滥权的空间,决定是否就某宗案件执行起诉。”
他补充,即使反贪会拥有检控权,这不意味反贪会针对每个案件都使用它。
可以另外设置内部制衡
阿克巴(右图)在今天文告表示,比较可能的情况是,当总检署因为“来自高层的压力,或因为这宗案件涉及朋党”而决定不起诉某案后,反贪会就援引其权力,自行展开检控。
他也认为,反贪会可以设置内部机制,制衡本身的检控权使用,例如每次使用检控权之前必须获得一个顾问团的同意。
阿克巴认为,一旦有两套检控机制,反贪会就会成为“人人皆畏惧”的组织。
提供检控权或造成滥权
首相署部长拉查里在本周三(6日)向国会表示,由于担心造成滥权问题,政府不会赋予反贪会独立的检控权。
他指出,一旦掌握检控权,反贪会就可以迳行查和起诉,没有任何制衡,对被告不公平。
定罪率还端视是否大案
阿克巴也指出,反贪会获得88%定罪率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还不能香港廉政公署的90%相比。
他指出,反贪会应该考虑,其成功定罪的案件是属于“大案”还是普通案件。
他也倡议反贪会派出官员到重要的政府部门,同时发动卧底行动,以提高其逮捕和定罪率。
他提醒,除非反贪会能够继续“办大案”,例如它之前起诉的前沙白安南国会议员和玛拉工艺大学校长,否则其成功定罪率仍难以扭转民众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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