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美兰州文叮客家村风波延烧,社会主义党今日揭露,森州政府多个单位针对是否已脱售客家村土地一事,发表矛盾声明,掀起更多的争议与问号。

社党客家村行动委员会发表文告说,根据森州政府今年10月1日的州议会答复,州政府从未脱售客家村土地,而基于土地根本就未曾卖出,州政府并不知道土地售价的详情。

不过,社党说,《阳光日报》在本月3日引述森州大臣莫哈末哈山指称,客家村土地已经售予一家公司,以充作商业发展用途。

“这两项声明非常矛盾与混淆,更何况村民在今年10月21日会见州秘书末哈山时,对方申明客家村未曾售予任何单位。”

“在上述会面中,州秘书受询客家村是否有任何发展条件时,州秘书说如果是现任州政府,肯定不会批准,并把错误归咎到前朝州政府头上。”

土地局证实地已易主

文告指出,社党向土地局查询时却发现,这块地拥有人已在2005年从汝来市议会转为Mega 9发展有限公司。

Mega 9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主席吴国强此前在记者会上则披露,发展商是从另一家发展商购得有关土地。

社党认为,森州大臣的声明跟其他单位产生矛盾,似乎有意袒护发展商,毫不理会客家村民的福利。

“州政府也不诚实,企图利用技术课题,让人以为他们未曾把土地卖给发展商。但我们知道,肯定有人通过转让客家村土地给私人界来牟利。”

六十户人家拒绝搬迁

针对森州大臣宣称90%村民已经同意发展商献议,社党指出,其实单是第一期客家村,27户人家中就有12户人不同意发展商的赔偿方案。

至于第二期,文告说,至少33户人家拒绝发展商的献议。

因此,社党表示,森州大臣指只有五六户人家拒绝搬迁,是非常不负责的说法。

“但我们不否认,一些村民因为害怕,如果带上法庭将完全没有赔偿,结果接受少许赔偿然后搬出。”

社党强调,州政府不应该在解决村民的房屋问题前,把土地售予发展商。

人民之声吁森政府介入

另一方面,人民之声强烈谴责警方与客家村发展商的拆村行动,并呼吁森州政府应该本着居者有其屋的原则援用《土地法典》介入,以确保客家村获得合理的保障。

人民之声表示,居住权属于基本人权,诚如《世界人权宣言》第l3条第1款规定:“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第25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

因此,人民之声表示,州政府有责任与义务捍卫实属百年村落的客家村人民权益,而不是将一切责任推卸于前任州务大臣身上。

“依据《联邦宪法》,土地事务乃是州政府权限,州政府可以通过援用相关法令来介入此事,关键在于州政府是否有诚意要处理此事。”

“而现阶段,州政府绝对有条件通过其权限如:审核发展准证等来逼使发展商回到谈判桌,跟居民协商,来找出妥善的解决方案。”

发展商应拿诚意谈判

人民之声说,作为文丁地区主要的拓荒者,其后裔的土地权利应该得到认可,州政府应该把土地拨给当地居民,而不是把土地转让给发展商。

“如今客家村的居民不但没有得到土地,反而因为他们的先辈将土地发展起来让它增值后,遭到发展商的觊觎而失去住屋,所以客家村居民应该得到合理的赔偿,发展商应该拿出诚意与其代表谈判,而不是滥用法律程序以强制和粗暴的方式驱逐久居于当地的居民。”

同时,人民之声也谴责警察在处理客家村事件中所采取的各种暴力行为。警察的责任是维持公共秩序,而不是沦落为发展商的暴力武器来对付手无寸跌的居民与社运分子。

人民之声誓言将继续捍卫城市拓荒者的权益,绝不妥协,以维护基本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