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稽查司批评雪州政府,尽管在过去3年内获得中央政府逾11亿令吉的修路费,但它却未善用这笔款项,以致累积逾6亿令吉的余款。

根据第3册的《2012年总稽查司报告》,中央政府在2010至2012年间,分别给雪州政府发放3亿5166万令吉、3亿6836万令吉和4亿1697万令吉,共11亿3699万令吉的拨款。

不过,雪州政府在这3年里,仅分别使用了2亿4361万令吉(占该年总拨款69.3%)、2亿1851万令吉(59.3%)和1亿7812万令吉(42.7%)。

每年用钱幅度也渐下滑

换言之,雪州政府在这3年中,仅耗用了11亿3699万令吉中的6亿4024令吉(56.3%)来维修公路,而每年的用钱幅度也逐渐下滑。

“随着这些拨款没被动用,该资金户口的余额提升了288.6%,即从2010年的1亿6246万令吉,至2012年的6亿3127万令吉。”

总稽查司认为,雪州政府利用公路维修拨款的幅度逐渐下滑,跌至总拨款的60%水平以下,证明了雪州政府理财效率不彰。

“这个论据也获得道路使用者的回馈意见支持,在雪州政府于2012年杪拥有6亿3127万令吉的拨款之际,他们并不满意道路的安全与舒适。”

根据总检察署的民调,545名来自巴生、鹅麦和沙亚南的道路使用者中,80%的受访者并不满意当地的路况。

 

雪州指拨款非中央发放

尽管如此,雪州政府财政于7月19日的回覆表示,雪州政府在财政预算案报告所列出的道路维修拨款,并非来自中央政府。

它继指,州政府使用这笔拨款,对拨款的财务管理没有影响。

它补充,州政府预计所获得的中央政府公路维修拨款,并没收录财政预算案报告中。

不过,总稽查司并不认同雪州政府财政的解释,坚称这笔拨款就是中央政府所拨的公路维修拨款,而所预算的拨款与开销也已在雪州议会通过。

没KPI无法评用钱表现

报告说明,中央政府在联邦宪法第109(1)(b)条文下,拨款州政府维修州内公路,以确保公路安全。

这笔拨款必须完善使用,或至少耗用到一个中央政府或州政府依据关键绩效指数,所设定的一个目标。

“稽查发现,中央政府或州政府并没制定,州政府使用所获得的公路维修费,必须达致的关键绩效指数目标。”

“由于没有设定目标,因此无法评估使用拨款的表现。”

声称拨款不足无法修路

另外,2012年的稽查也发现,巴生县与鹅麦县公共工程局,原本计划实施119项公路维修工程,但最终仅实施了80项。

但是,报告点出,巴生县与鹅麦县的公共工程局无法实施,80项维修工程中的39项,所予的理由竟然是拨款不足。这39项工程总值2120万令吉。

“总稽查署认为,这些工程以拨款不足为由而没实施,是不合理的,因为于2012年杪,所剩余的拨款仍非常多。”

“县属公共工程局必须通过雪州公共工程局,与雪州政府财政定期会谈,以确保不会重蹈覆辙。”

这两个县属的公共工程局亦在同年申请了31项,总值2341万令吉的公路维修工程,但最终只获批6项,工程总值171万令吉。

民调批评路况不尽人意

此外,沙亚南市政厅则能完全落实63项,总值857万令吉的公路维修工程。

报告针对巴生、鹅麦和沙亚南的公路使用者展开民调,发现虽然当地路况不尽人意,但当局在接获投报后,仍无任何行动。

报告也批评,一部分公路的维修工程品质也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