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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五司今早一致驳回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的申请,导致后者要删除鸡奸案判词指他“涉及同性恋活动”段落的努力落空。

马来亚大法官祖基菲里阿末(Zulkefli Ahmad Makinuddin)在书面判词指出,时任联邦法官阿都哈密(Abdul Hamid Mohamad)有权提出他对安华的看法。

“我们发现,没有必要干预2004年的判词,因为这或会等同于干预司法程序。”

祖基菲里也表示,若法庭批准安华申请,则将开启闸门,让有所不满的各造提出类似申请,以编辑法庭判词来满足各自的目的。

出庭聆听判决的安华,听问法官说法后在庭内大叫,“阿拉!这就仿佛是另一次的判决!为何所有针对安华的事情,都会有这样的结果?”

其他承审法官包括:查丽哈(Zaleha Zahari)、陈国华、(Abu Samah Nordin)、阿布沙玛和蓝利阿里(Ramly Ali)。

改判无罪却指有涉同性恋

后来升任首席大法官的阿都哈密2004年在安华第一次肛交案判词写道,联邦法官们找到证据,确认安华确曾涉及同性恋活动,而且倾向于相信第一次肛交案确实曾发生。

不过,基于控方无法排除所有疑点,确凿地证明针对安华的控状,因此尽管他们对安华是否有罪已定见,但他们只能根据控方提供的证据判案,进而判安华上诉得直。

尽管获判无罪,但安华政敌却利用这份判词的不利段落,继续攻击安华;而安华也因此针对多人提起诽谤诉讼。

此外,安华也在2013年5月入禀法庭,要求删除书面判决指他“涉及同性恋活动”的段落。

争议段落属于分析一部分

祖基菲里阿末表示,联邦法院相信有充分证据足以支持阿都哈密在2004年判词中的看法。

“我们同意,在达致这个多数判决时,上述看法是法官分析过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他进一步指出,安华要求删除的段落其实有依据,这些证据出现在上诉文件内,“因此,这不能被当作是下判法官的个人意见。”

没有说过性罪行不曾发生

祖基菲里表示,联邦法院法院当时推翻安华的鸡奸罪成判决,只是因为他们认为,案发时间无法获得证明,而非认为事情不曾发生。

“必须注意的是,(当初的)多数裁决在任何时候都不曾说,相关的性罪行不曾发生过。”

祖基菲里阿末表示,阿都哈密的裁决毫无错误,而他在论及控状元素时,有权作出上述的评述。

安华的代表律师为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丽拉(J Leela)和拉蒂花(Latheefa Koya),主控官则是马诺古鲁(Manoj Kur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