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贬低自己”向社局求豁免
卡巴因煽动罪成辞火箭主席
刊载: Mar 29, 2014 9:59 AM | 更新: Mar 29, 2014 12:10 PM
随着被判煽动罪名成立并罚款4000令吉,行动党全国主席卡巴星今日宣布辞去党职,并且由署理主席陈国伟暂代其职位。
卡巴星今日发表声明表示,“我公开宣布将卸下行动党全国主席职,以等待向上诉庭上诉我的有罪判决和刑罚。”
“在这段时间,党署理主席陈国伟将成为代全国主席。”
中午12点更新
随着被判煽动罪名成立并罚款4000令吉,行动党全国主席卡巴星今日宣布辞去党职,并且由署理主席陈国伟暂代其职位。
卡巴星今日发表声明表示,“我公开宣布将卸下行动党全国主席职,以等待向上诉庭上诉我的有罪判决和刑罚。”
“在这段时间,党署理主席陈国伟将成为代全国主席。”
卡巴星补充,他不会“贬低”自己向社团注册局申请豁免,让他能够在法庭宣判他有罪的情况下,可以继续担任行动党全国主席。
行动党与社团注册局目前因为2012年党选计票摆乌龙的风波而交恶。行动党不满,尽管该党已经遵照指示在去年举行特大重选,但社团注册局却仍然迟迟不愿承认重选的结果。
保留国会议员职
卡巴星因为在2009年霹雳州宪政危机中,恫言起诉霹雳苏丹阿兹兰沙的言论,而在今年2月21日被判罪成,并在3月11日被判罚款4000令吉。
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9A(1)(b)条文规定,一个人只要被判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或坐牢不少过1年,就不能担任注册团体的职位。
根据第9A(4)条文,一名被取消担任职位资格的人士可以向社团注册局申请豁免。
卡巴星表示,尽管他卸下党职,但他仍然会继续保留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的职位。
根据宪法规定,只要卡巴星提出上诉,他就能够暂时保住国会议员职,惟他不能在大选提名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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