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菲宜再获总检察署外聘
代表社局处理行动党诉讼
继担任安华肛交案上诉的主控官之后,亲巫统律师沙菲宜再次获得总检察署的外聘,代表社团注册局处理行动党申请司法审核的案件。
此案今日在吉隆坡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行动党是在今年2月入禀高庭申请司法审核,要求法庭强制社团注册局承认该党去年重选所选出的新任中委会,而法官查雷哈(Zaleha Yusof)已在上月26日发出准令给行动党,开审此案。
下午3点20分更新
继担任安华肛交案上诉的主控官之后,亲巫统律师沙菲宜再次获得总检察署的外聘,代表社团注册局处理行动党申请司法审核的案件。
此案今日在吉隆坡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行动党是在今年2月入禀高庭申请司法审核,要求法庭强制社团注册局承认该党去年重选所选出的新任中委会,而法官查雷哈(Zaleha Yusof)已在上月26日发出准令给行动党,开审此案。
逼注册局承认重选成绩
行动党代表律师哥宾星(左图)表示,行动党须在今年6月11日,提呈其文件。
“在此之后,高庭将抉订审讯日期。”
“我们也是在今天才知道,沙菲宜受到委托,代表社团注册局。”
哥宾星预料此案将在今年6月或7月期间开审。
促勿以政党名义做决定
行动党因在2012年改选时大摆 乌龙 ,错植选票票数,最后在社团注册局指示下决定重选,并选出同样一批领袖进入中央执行委员会。
行动党在去年杪接获 社团注册局来函 ,指称行动党所提呈的重选报告太简单,并称该局仍未承认重选成绩。
社团注册局当时也劝告,行动党中委会在身份未明的情况下,应避免以该党的名义做任何决定。
总检署不信属下公务员
针对此,民主行动党霹雳州秘书黄家和在文告中严厉抨击总检察署,再度外聘沙菲宜处理案件。他认为,此举显示总检察署不信任,而且诋毁公务员的能力。
黄家和同时表示,政府有必要公布总检察署外聘沙菲宜所涉及的费用,以正视听。
也是桂和区州议员的黄家和表示,总检察署继安华案件过后再度外聘私人执业律师处理案件,令人可耻,因为总检察署不但需要在安华的刑事提控中外聘沙菲宜,也在行动党提出的司法审核民事案件中将责任外包。
黄家和质问,难道作为“全国最大律师楼”的总检察署,没有任何一个主控官或副检察司,能够获得总检察长的信赖,处理上诉两宗案件?
“其次,如果总检察长认为重大案件都必须被外包的话,为何涉及大马在国际形象的阿丹杜雅谋杀案的提控,却不见得有外包的情况出现?”
“总检察署频频要将案件外包的话,不如就索性将整个总检察署迁到沙菲宜的律师楼,这可就更加方便办事了!”
外包做法追溯至霹危机
黄家和说,政府或总检察署将案件外包,可追溯至2009年霹雳州宪法危机的时候,当时霹雳州政府舍霹雳州法律顾问署不用,反而外聘私人界执业律师处理至少以下6宗的案件,直到今天尚还没有公布当中所涉及的费用:
这些案件是:
(1)赞比里对垒莫哈末尼查(民事上诉编号:01-11-2009(W)),即布城联邦法院5司会审双包大臣案。
(2)赞比里对垒莫哈末尼查(民事上诉编号:W-01-112-2009),即布城上诉庭3司会审双包大臣案。
(3)莫哈末尼查对垒赞比里(司法审核编号:R6(R3)-25-25-2009),即吉隆玻高庭审双包大臣案。
(4)西华古玛对垒甘尼申(民事案件编号:A-02-2378-2009),即布城上诉庭审双包议长案。
(5)西华古玛对垒甘尼申(民事案件编号:22-118-2009),即怡保高庭审双包议长案。
(6)赞比里对垒西华古玛(民事诉讼编号:06-04-2009 (A)),即布城联邦法院5司会审“大臣禁足令”案。
黄家和表示,总检察长是联邦政府的首席律师、而州法律顾问则是州政府的首席法律官员,外聘私人界律师对本身部门来说根本就是一项羞耻。
“我们不希望每年都涉及庞大的预算开销的总检察署,到最后变成让与巫统有关联人士自肥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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