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长阿都干尼早前向法庭申请,撤销前警方全国商业罪案调查部总监蓝利尤索夫对他的起诉。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决,总检察长不享有豁免诉讼权。

法官瓦兹(Vazeer Alam Mydin Meera)驳回阿都干尼的申请,并裁决任何人在行使检察权时遭他人控诉滥用职权,都不享有绝对的免控权。

去年11月,蓝利尤索夫入禀法庭, 起诉 阿都干尼、大马政府等12造,当年恶意将他提控上法庭,并索偿1亿2850万令吉。

3周后,蓝利尤索夫的律师罗斯里(Rosli Dahlan)也入禀类似的民事诉讼, 起诉 阿都甘尼、前总警长慕沙哈山、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主席阿布卡欣等11造,索偿4800万令吉。

随后,阿都干尼(右图)和另外两名总检察署官员以检察官应享有免控权为由,向法庭申请撤销蓝利尤索夫和罗斯利的起诉。

公务员可能滥权

对此,瓦兹今天表示,公务员有可能在执行公职时,受到恶念驱动,例如以不正当理由和私人恩怨为借口,滥权加害予他人。

“这(裁决)符合现代司法。在这民主社会里,公务员没有绝对免控权。”

瓦兹也裁决,蓝利和罗斯里的起诉在最后上诉期限之内提出,因此并无逾期。

他解释,法庭是基于两名原告在无罪释放后,总检察署对此提出上诉,因此法庭不计算两者获释的时间。

“就蓝利案而言,主控官的上诉也分别在2011年的6月和11月间被法庭驳回。因此,(蓝利在)去年11月1日的诉讼时间,符合了《公共机构保护法令》第2条文。”

准许起诉反贪会

有鉴于反贪局是反贪会的前身,瓦兹今天也准许两名原告把反贪会列为答辩人。

蓝利 起诉 13造的案件涉及许多震惊各方的事件,有些事件甚至发生于十多年前,其中较重要的有安华“黑眼圈”事件、蓝利被影射为“2700万警官”,以及所谓的“警察门”事件。

蓝利曾被控没有申报财产罪名,即购置两间价值103万的店屋、担任一家公司的董事。当时反贪会也宣称,调查一名涉嫌拥有2700万令吉的警官。

他也在诉状书中透露,其与阿都干尼的关系在2006年生变,因为他当时曾会见时任首相阿都拉,建议提控前马航主席达祖丁(Tajudin Ramli),要后者为公司蒙受巨额亏损负责。

蓝利赞勇敢裁决

针对吉隆坡高庭的裁决,蓝利赞扬法官作出“勇敢”的裁决。

罗斯里则表示,这项裁决的重要意义,在于提醒政府机构,没有人可以凌驾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