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非伊教国也非世俗国”
律师:许多人误解伊斯兰法
马来西亚是伊斯兰教国或世俗国,向来是朝野领袖激烈辩论的问题。一名伊斯兰法事务律师哈聂夫(Haniff Khatri Abdulla)认为,虽然联邦宪法阐明伊教为官方宗教,但马来西亚既非伊教国,也不是世俗国。
哈聂夫也是前穆斯林律师公会署理主席。他表示,根据他对联邦宪法的诠释,由于伊教是官方宗教,它在国内的地位自然比其他宗教来得高。
然而,他认为,尽管伊教享有较高的宗教地位,但不会剥夺非穆斯林的宗教自由与权益。
马来西亚是伊斯兰教国或世俗国,向来是朝野领袖激烈辩论的问题。一名伊斯兰法事务律师哈聂夫(Haniff Khatri Abdulla)认为,虽然联邦宪法阐明伊教为官方宗教,但马来西亚既非伊教国,也不是世俗国。
哈聂夫也是前穆斯林律师公会署理主席。他表示,根据他对联邦宪法的诠释,由于伊教是官方宗教,它在国内的地位自然比其他宗教来得高。
然而,他认为,尽管伊教享有较高的宗教地位,但不会剥夺非穆斯林的宗教自由与权益。
“联邦宪法第3(1)条款规定,伊斯兰教是联邦(federation)的官方宗教,但其他宗教的信徒还是可以在联邦的任何地方内,以安宁与和谐地方式奉行其他宗教,所以非穆斯林还是获得认可。”
“基于此,要宣布马来西亚为伊教国并不正确。不过,要宣称大马是世俗国也非正确的说法。”
让非穆斯林了解伊法
哈聂夫今天受邀在题为《现在》(Sekarang)的座谈会上主讲时表示,伊斯兰法其实是秉持公平与公正精神的法律,但由于一些人不了解,才存有不信任,乃至毫无根据的误解。
这场座谈会由马来西亚论坛(Malaysia Forum)主办,其他主讲人包括伊党中委祖基菲里阿末 、大马非政府组织联盟(Comango)成员陈丽燕和新加坡国立大学副教授玛兹那(Maznah Mohamad),吸引大约50人出席。
哈聂夫举例,在伊斯兰法下,若一对穆斯林夫妻申请离婚,妻子其实获得保障,伊斯兰法明文规定将获得前夫财产的巴仙率,而这是民事法律所没有的部分。
“我们国家独立57年,政府是否有向非穆斯林解释伊教原则,以及非穆斯林在伊教原则的权益等?”
在2001年,前首相马哈迪出席民政党代表大会时,突然宣称“马来西亚是伊斯兰教国”,引起轩然大波。近几年,朝野领袖也不断辩论我国到底是伊斯兰教国,或是世俗国。
另一主讲人不表认同
无论如何,针对哈聂夫指伊斯兰法维护女性权益,陈丽燕当场反驳。她认为,伊法是一套崇尚父权的法律,因为根据伊法规定,夫妻任何一方改教,而丈夫又是穆斯林的话,孩子的抚养将判给父亲。
“如果穆斯林父亲没有能力照顾孩子,抚养权就会判给祖父,或曾祖父,或是其他男方的长辈……(法官)永远是看男方家族的名单。”
如此一来,她认为,非穆斯林母亲在伊教法庭不会赢得抚养权。
陈丽燕也以芙蓉近日传出的印裔妇女蒂琶 争子案 为例表示,大马伊教法庭和民事法庭并立,造成很多问题。
悬赏掌掴做法引不安
陈丽燕续说,在我国面对诸多宗教矛盾之际,公民更应该保持开放和兼容的心态,不应互相欺压。
“就像有人悬赏掌掴(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的做法,这让人感到非常不安。”
陈丽燕认为,不管是在真实或网络世界,我国社会的暴力问题越渐加剧,但政府却纵容一些人口出恶言,未有任何对付行动。
“我们要分清楚,什么是言论自由,什么是恶言。”
应多办跨族宗教对话
对此,祖基菲里阿末表示,《可兰经》教导穆斯林兼容精神,必须尊重非穆斯林的信仰和权益。
“那些排挤非穆斯林的人,并不是在奉行真正的伊斯兰教义。”
他强调,民联从来不会因种族而有所偏袒,反之倡导公平机会,因此我国需要举办更多跨种族和宗教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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