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个华团今天表明,不茍同伊斯兰党欲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寻求在吉兰丹州落实伊刑法,并扩大伊斯兰法庭宣判权限之举。

“我们强调,联办宪法经已阐明马来西亚是世俗国,且最高法院五司亦曾经在1988年裁决马来西亚为世俗国,因此,伊党领袖的言论应审慎顾及非穆斯林社群的感受与权益。”

他们指出,伊斯兰党的提案将冲击民主宪政,因此他们要求该党尊重及包容多元社会的看法,主动摈弃提案。

“显然违背竞选承诺”

这些以隆雪华堂为首的华团在今天联名文告提醒,伊斯兰党大选时提出“福利国”的竞选宣言,而今又重提伊斯兰国,显然违背竞选承诺。

“回教国涉及变更国家体制,影响全民,不应也不能由单一政党主导。”

非穆斯林亦受到冲击

他们提醒,当伊斯兰政策制度化进程时,对非穆斯林社群所产生的心理上与政治上的冲击,不容小觑。

“虽然伊斯兰法只适用于穆斯林,但由于在相关法律的执行上,必然会牵涉许多复杂问题,对非穆斯林的权益产生深远影响。”

“类似纠纷,层出不穷,如较早前丹州市议会向为男顾客理发的女理发师开罚单,已造成非穆斯林社群对伊斯兰政策的困扰和不安。”

以下是联署完整名单:

发起:

1.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

联署:

1.森美兰中华大会堂

2.马来西亚留日同学会

3.林连玉基金

4.马来西亚八大华青组织联盟

5.马来西亚基督教青年协会

6.马来西亚佛教青年总会

7.马来西亚青年运动总会

8.马来西亚青年团结运动总会

9.马来西亚大专青年协会

10马来西亚宗乡青联合总会    

11.马来西亚吉隆坡文华国际青年商会

12.马来西亚创业促进会

13.马来西亚乡青总团联谊会

14.马来西亚-中国总商会

15.马来西亚海南会馆联合会

16.马来西亚留台成功大学校友会

17.马来西亚华文理事会

18.槟州华人大会堂

19.马来西亚留台同学会联合总会

20.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

22.董总

支持伊刑法说法不存在

另一方面,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发表文告说,民联2008年共同政策纲领以及2013年全国大选宣言,都没有将伊斯兰刑事法或建立伊斯兰国家列入在内。

他强调,这是民联全体成员党包括伊斯兰党、公正党及民主行动党的共识。

“所有的成员党都可以继续在民主的框架下,坚持本身的方针。但是,焦点及首要任务必须是民联三党的共同纲领例如:扫除贪污、良好施政、遵崇法治及公义、确保全民经济繁荣与共,而不是由朋党享受。”

林冠英指出,当他询问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关于《马来西亚内幕者》所引述他的谈话,即“在民联成员党支持吉兰丹政府的计划之前,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伊斯兰刑事法”,安华重申民联的立场。

他说,民联的立场从来没有改变,行动党反对实施伊斯兰刑事法的立场也从来没有改变。

他指出,民联拥有必须三党达致共识的政策,由于行动党不支持推行伊斯兰刑事法,因为“民联支持伊斯兰刑事法”的说法根本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