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宗教理事会颁禁令
酒店不得放非伊教读物
刊载: Apr 24, 2014 1:14 PM | 更新: Apr 24, 2014 1:17 PM
彭亨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AIP)禁止州内酒店业者,在酒店房间内放置非伊斯兰读物。
《马新社》昨天报道,该理事会署理主席旺阿都华希(Wan Abdul Wahid Wan Hassan)指出,从3月6日开始,他们已向境内的147间酒店发出这次禁令的通知函。
他补充,那些违反指令的酒店业者将会受到法律对付。
彭亨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AIP)禁止州内酒店业者,在酒店房间内放置非伊斯兰读物。
《马新社》昨天报道,该理事会署理主席旺阿都华希(Wan Abdul Wahid Wan Hassan)指出,从3月6日开始,他们已向境内的147间酒店发出这次禁令的通知函。
他补充,那些违反指令的酒店业者将会受到法律对付。
相关读物须立即移除
旺阿都华希表示,这次的禁令通知函是根据1989年控制与限制向穆斯林宣扬非伊斯兰宗教法令,符合联邦宪法第11(4)条文的情况下发出。
“如此一来,非穆斯林或者酒店管理层不得在公共阅览室,,尤其是在酒店房间放置圣经或其他非伊斯兰宗教的读物。如果这些地方有这种读物,则必须立即移除。”
违例者面对两年监禁
旺阿都华希指出,在酒店房间放置非伊斯兰文件,将被视为向穆斯林宣扬其他宗教的行径。
一旦罪成,违例者将面对高达5000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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