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青不满未坚决拒绝伊刑法
刘华才缓颊称纳吉谨慎周全
首相纳吉昨天宣称,政府不曾拒绝伊斯兰刑事法,唯在落实前须解决许多课题的言论,引起国阵友党反弹。民青团署理团长杨锦成要求首相,坚决拒绝实行伊斯兰刑事法,而不应在此事采取中立立场。
首相纳吉昨天宣称,政府不曾拒绝伊斯兰刑事法,唯在落实前须解决许多课题的言论,引起国阵友党反弹。民青团署理团长杨锦成要求首相,坚决拒绝实行伊斯兰刑事法,而不应在此事采取中立立场。
杨锦成表示,首相的上述言论是为了不要得罪国内的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但他觉得,首相不应在此事件上采取中立立场,因为这是开倒车,而不是建设国家。
“更重要的是,除非首相指名马来西亚是伊斯兰国,否则伊斯兰刑事法不能在多元宗教社会实行。国家宪法也没有指名我国是个伊斯兰国家。回溯1988年的“仄奥马案例”,当时最高法院已裁决马来西亚的法律不需要服从回教原则。”
安华也应否决伊刑法
杨锦成指出,国家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由先辈的勇敢、信念和互相妥协所成立。他们当时不仅设法调和国内各个种族和解决宗教对立,同时也需克服激进派所提出的要求,而许多政党和非政府组织都秉持国家宪法原则。
“因此,我恳请首相坚决拒绝实行伊斯兰刑事法,停止一切会造成社会混乱和分裂的言论。”
他不忘补充,除了首相,国会在野党领袖安华同样也应强烈呼吁,伊斯兰刑事法不可在我国实行。
别为伊党阴谋感不安
尽管如此,民政党全国副主席兼中宣局主任刘华才却为纳吉缓颊说,首相对伊斯兰刑事法立场以考量多方为依归,宣示国阵政府是个负责任以及谨慎的政府。
“政府在推出任何足以影响全国人民和国家未来的政策之前,都会以建国理念、各族利益、国家经济和社会敏感度为决策考量和依归。”
“反对党,尤其是伊党在此课题上的立场不仅背叛了在505大选误信其“福利国”宣言的选民,同时企图借此课题分裂国内宗教和谐,犹有甚者伊斯兰党更藉宗教之名来达到政治利益,简直是罪大恶极。”
“随着首相的这次声明,希望所有民选议员,尤其是国阵的穆斯林议员别再跟着伊斯兰党的这项阴谋而坐立不安。”
盼巫统拿出勇气拒绝
刘华才表示,国阵政府对伊斯兰刑事法的诠释和立场才是所有马来西亚人民的立场,且真正符合国内各个宗教信仰的利益,以及确保我国晋身先进国目标能够实现。
他呼吁,所有政府官员包括内阁部长等拥护和支持首相对伊斯兰刑事法的立场,不应该再发表任何个人立场让伊斯兰党有机可乘。
“民政党期待今天召开的巫统最高理事会议里,巫统领导层能够拿出国家前首相东姑阿都拉和马哈迪当年在位时,拒绝实行伊刑法的勇气和智慧。”
“国家的发展和稳定,不能破坏在一些假借宗教为名的邪恶意图政客手里。”
通过就难再上庭挑战
另一方面,民政党全国法律与人权局主任峇吉星(Baljit Singh)要求,135名穆斯林国会议员遵守联邦宪法,不要支持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法案。毕竟,投票反对有关议案不等同反伊斯兰教。
他今天在民政党副总秘书涂仲态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要求,88名国阵、21名伊斯兰党、16名公正党和2名行动党的穆斯林国会议员,应把人民的利益凌驾在政治之上。
“我们要阻止该法案在国会通过。因为一旦发生,就不能带上庭挑战。尽管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才能修宪,但要在国会修改法令,如刑事法典和刑事程序法典只需要简单多数票。”
他认为,伊斯兰党企图同时修改宪法和国会的法令,以便伊斯兰刑事法不会被挑战上法庭。
“如果有关法律可带上庭挑战,恐怕会引起混乱。因为若没有谨慎地实行,法律上或会出现重叠的问题。比如兴都教徒妇女蒂琶(S Deepa)与皈依伊斯兰教的前夫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案件。”
法律重叠恐引发混淆
峇吉星表示,当案件涉及到穆斯林和非穆斯林,无论是关于商业交易、强奸案或谋杀案,法律的重叠必然会引起混料,包括女性和非穆斯林证人的公信力。
对此,他归咎民联之余,也表示国阵自己独立至今不曾提呈类似的法律。
他不忘归罪拥有两名穆斯林国会议员的行动党,至今尚未清楚地表明立场。他要求,行动党阻止法案提呈上国会,而不是纯粹发表花言巧语,
“伊斯兰党在国会提呈法案后,穆斯林议员只有3个选择,即支持、反对或弃权。”
行动党靠伊党获支持
无论如何,峇吉星表示,他们不是要置穆斯林国会议员于困难的境地,毕竟伊斯兰刑事法在我国已经不是新鲜事。
“行动党回应说,只有贪腐的政党成员会被截肢,他们因此通过伊斯兰党获得马来人的选票。”
“505的选举成绩反映了这个结果。”
尽管国阵在第13届大选成功执政中央,但民联在该选举中却获得51%的多数票,国阵则只获得47%的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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