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劳勿国会议员阿里夫今日呼应该党全国组织秘书 陆兆福 的立场,认为伊党若坚持落实伊刑法,就应退出民联。

他也表明,本身不会支持伊党在国会提呈的丹州伊斯兰刑事法私人法案,并希望伊党不要以“宗教勒索”的方式,强迫其他穆斯林国会议员支持。

阿里夫今日以笔名Sakmongkol在部落格写道,本身作为一名穆斯林,有宗教义务支持伊刑法。

但他强调,不管本身的观点如何,现实的情况是马来西亚是世俗国。

不支持不代表缺乏信仰

因此,他说,伊党若要推行伊刑法,必须先推动落实新的伊斯兰宗教联邦宪法,否则不能以质疑其他穆斯林信仰的手段,来强逼他们支持这个伊刑法私人法案。

“伊党必须先做对的事情,赢得大多数(三分二)国会议席,修改联邦宪法。”

“除非他们这么做,否则他们不应以宗教勒索的方式,来通过一个法案。”

“我不支持你的法案,难道我就不是一名好的穆斯林,甚至是一名异教徒?我不认同你,不表示我缺乏宗教信仰。”

不会像纳吉般“没骨气”

阿里夫表示,虽然自己身在在野党,但他不会认为自己形同戴上“荣誉勋章”而大力批判伊刑法,但他同时也不会如同首相纳吉(右图)般“没有骨气”,发表模糊不清的立场。

纳吉 前日指称,政府不曾拒绝伊刑法,但在落实之前必须解决许多课题。

纳吉昨日主持巫统最高理事会后,在记者会上进一步说,巫统最高理事会 同意 其立场。

反对法案不尽然因为党

无论如何,阿里夫也澄清,本身今日所表明的立场,不尽然是因为行动党反伊刑法的立场。

“我要清楚告诉行动党,我个人作为穆斯林,我有义务支持伊刑法,以尽可能成为一名好穆斯林。”

“我作为一名党员,我支持党的立场。我相信,行动党接受我的个人立场。”

阿里夫点出,公正党也有穆斯林国会议员,因此他希望,伊党不会减少对那些不支持该党的穆斯林国会议员的尊重。

“既然伊党没有掌握国会大多数议席,该党不应该提呈这项法案。”

一意孤行就请退出民联

他说,若伊党一意孤行,那伊党应该考虑行动党全国组织秘书陆兆福的建议,退出民联。

“如果伊党强烈坚持它所要做的事情,而我们也毫无疑问地确定伊党这么认为,那它必须采取的行动,就是离开民联。”

不过,阿里夫也说,伊党在竞选期间,仍可在民联框架下合作。

 

“当选举到来时,我们仍是民联一员,可以合作。其他成员党仍会支持伊党成为联盟的伙伴。我相信,我们有很多共同点,可以成为合作基础。”

政治联盟并非永久不变

另外,行动党升旗山国会议员再里尔今日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说,虽然本身希望民联这个政治联盟可以维持运作下去,但他也本身明白陆兆福发表这番声明的意思。

“环视全世界,联盟不是长久的。在德国,中央政府是由社民党和基督民主联盟所联合组成。”

“但在州级政府,就没有这种联盟,那是完全不同的情况,联盟政府也与其他政党,如绿党一同组成。”

“所以,多党政治可以非常动态的。我像,我们不应该只是专注像国阵这种,基本上永久不变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