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三人反消费税被捕
警方被指援引违宪条文
下午1点50分更新
3名社运分子今早在沙巴亚庇加雅街举办一场反对消费税快闪活动,孰料遭警方逮捕。
人民之声指控,警方是以刚被上诉庭宣判违宪的《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来逮捕3人,直到被带返警局后才改用煽动法令。
下午1点50分更新
3名社运分子今早在沙巴亚庇加雅街举办一场反对消费税快闪活动,孰料遭警方逮捕。
人民之声指控,警方是以刚被上诉庭宣判违宪的《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来逮捕3人,直到被带返警局后才改用煽动法令。
人民之声发文告指出,这场快闪活动约有30名大专生和青年参与,而3人是于今早11点20分被捕。
他们是沙巴伊斯兰学生联盟主席莫哈末法迪希(Mohd Fathihie Daimin)、沙巴青年人民权益诉求联盟发言人莫哈末凯鲁丁(Mwohd Khairuddin Daud)和沙巴青年人民权益诉求联盟活跃分子非尔曼(Firman Firdaus)。
没在十天前通知警方
人民之声指出,3人的代表律师是是阿都拉萨加米尔(Abdul Razak Jamil)。
“根据被捕的凯鲁丁,警方不允许快闪活动继续进行,理由是主办单位没符合《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的要求,即在集会10天通知警方。”
“主办单位要求与警方谈判,希望获得5分钟让快闪活动继续进行,但还不到5分钟,警方直接逮捕这3名社运分子。”
改称煽动法令下被捕
人民之声表示,当3人被带到警局后,查案官却改称,3人是在《1948年煽动法令》下被捕。
人民之声尝试联络联络该名查案官了解更多详情,却无法联络上。
集会法第9(5)条违宪
上周四,上诉庭在雪州副议长聂纳兹米的案件中作出标杆裁决,宣判《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反宪法中的和平集会权利条款。
同时,法庭也撤销聂纳兹米没有提前10天,通知警方关于去年5月8日的格拉那再也体育馆“黑色大集会”的控状。
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集会主办单位必须在10天前通知有关当局。第9(5)条文则阐明,任何人抵触法令第9(1)条文将被罚款,最多不超过1万令吉。
国会刚于本月通过《2014年消费税法案》,以在明年4月1日落实这项新税制。在野党与公民社会组织计划于下周四五一劳动节,在吉隆坡发动大集会反对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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