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法令没允许替罪犯截肢
卫长促丹州政府勿卷入医生
刊载: Apr 27, 2014 10:24 PM | 更新: Apr 27, 2014 10:27 PM
卫生部长苏巴马廉指出,在1971年医药法令下,没有任何条文允许医药专家或医生替任何偷窃罪名成立的罪犯进行截肢。
卫生部长苏巴马廉指出,在1971年医药法令下,没有任何条文允许医药专家或医生替任何偷窃罪名成立的罪犯进行截肢。
因此,他促请吉兰丹州政府,不要把医药人员牵涉到该州欲执行的伊斯兰教刑事法内。
“医生的职责是根据医药法令执行。因此,他们只能根据法令规定执行任务,不能超越法令。”
丹州建议用医生截肢
他今日出席2014年全球卫生日活动开幕后,在记者上这么说。
吉兰丹州副州务大臣莫哈末阿玛周三提到,丹州政府将计划使用外科专家服务,为触犯伊刑法的嫌犯进行截肢。
较早前,大马医药协会对此建议感到震惊,因为这违反医药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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