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今日表明,行动党将在国会反对伊斯兰党的丹州伊刑法私人法案,并坚决认为,伊党此举并不会获得民联的祝福。

尽管报导指称行动党与伊党的关系岌岌可危,惟林冠英今天重申行动党反对伊刑法的立场不变。

他今天出席乔治市艺术节活动时受询说,“我们的立场不变,我们不会认同伊刑法,因它是违反联邦宪法。”

“任何人可以挑起此事,但若它被带至国会寻求投票通过,我们将会反对。”

民联绝不会推伊刑法

林冠英坚称,落实伊刑法的建议,绝对不会由民联提出。

“民联将会反对,当民联三党里有任何一党反对,那它不会成为民联的政策。”

“行动党绝不会同意,因此,这根本不是民联的立场。若真有私人法案,绝不会出自民联,而是其中一个政党罢了。”

现场要记者出示协议

《星洲日报》今天报导引述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右图)说,他是根据民联于2011年针对伊斯兰刑事法所达致的协议,即非穆斯林政党和伊斯兰党互相尊重彼此的权利,发表“民联高层理事会同意丹州落实伊刑法”的言论。

林冠英昨天透过 文告 否认此事时,敦促哈迪阿旺交出证据证明其言论,否则就必须纠正。

林冠英今天在记者会上受询及此事时,坚持要发问的《星洲日报》记者出示民联三党在2011年9月取得的 三点协议 内容;林冠英要求记者逐点唸出协议内容,并逐点提出回应,态度显得谨慎。

协议阐明民行不接受

林冠英指出,民联取得的三点协议中,第一点确实是民联领袖尊重丹州政府于1993年制定的伊刑法。

“但是,你不能单凭第一点协议就说行动党接受伊刑法,你须一并看协议的第二、三点内容。”

他指出,这份协议的第二点,就阐明民联明白行动党绝对不接受伊刑法的立场,伊党尊重行动党在此事上持有异议。

拒回应是否断章取义

他斥责,“你凭着协议第一点就说行动党接受伊刑事,这是断章取义、指鹿为马与颠倒是非。难道,美国总统奥巴马今天发表了一番声明,你就可以说我们同意这番看法?”

当记者询问,林冠英斥责的对象是否包括哈迪阿旺时,林冠英反斥,记者是将话塞进其嘴里。

他批评部份中文媒体诠释行动党已同意伊刑法,并敦促各主流媒体勿再掉入陷阱,做出指鹿为马的报导。

没回应伊党退出言论

林冠英指出,行动党对伊刑法的立场是贯彻始终,绝不像巫统般会改变立场,前首相马哈迪反对伊刑法,首相纳吉曾在2011年9月25日重申其反对立场,惟如今却转变。

“若我们真的讲过我们接受,那为何马华与民政党当时没反对呢,这是因为我们当时并不接受。”

“我们要明确的说明…我们希望(有人能够)提出铁证,指证我们确实接受伊刑法,否则这都不是正确的。”

记者也数度提出有该党组织秘书 陆兆福 日前发表的“伊党再提伊刑法就退出民联”的言论,惟林冠英未回应。

陆兆福日前警告,若伊党坚持要落实伊刑法,就违反民联合作共识,那么伊党应该退出民联。

指星洲翻译功夫不够

另一方面,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右图)在今天文告直指《星洲日报》对民联三党当初联合声明的翻译“显然功夫不够”。

他指出,《星洲日报》过去几天来都将所谓的民联最高理事会在2011年9月28日针对伊斯兰刑事法所发表的联合声明处理成三大议决案并置在图表里一再报道。

但林吉祥认为,该报在翻译有关由安华代表公正党,哈迪代表伊斯兰党,及他代表民主行动党签署的联合声明时(原文为国语)“显然功夫不够”(特别是所谓的第一个议决案)。有关的两段文字原文如下:

“会议也承认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I法案 及2003年登加楼伊斯兰刑事法法案的存在,它们是在民联达成共识前就出现的。公正党和伊斯兰党尊敬民主行动党在此事上所持有的不同立场。

“会议重申民联三党为筹备第13届大选所达致的共识和主要政治目标乃遵从普世正义、良好施政、问责文化、具透明度、用人以才的原则,重建多年来被巫统国阵所破坏了的立国基础。”

“Mesyuarat juga memperakui kewujudan Enakmen Jenayah Syariah II Kelantan 1993 dan enakmen Jenayah Syariah Terengganu 2003 yakni sebelum wujudnya muafakat Pakatan Rakyat. Keadilan dan PAS menghormati perbezaan pendirian oleh DAP dalam perkara ini.

“Mesyuarat sekali lagi mempertegaskan bahawa muafakat dan objektif utama politik parti-parti komponen PR dalam Pilihanraya Umum (PRU) ke-13 ini adalah untuk membina kembali asas-asas kenegaraan yang telah dirosakkan oleh Umno-BN, dengan berpandukan prinsip Keadilan Sejagat (UniversalJustice), Pentadbiran yang Baik (Good Governance), Kebertanggungjawaban (Accountability), Ketelusan (Transparency), Kompetensi (Competency) bagi mencapai Kemaslahatan Umum (Public Good) untuk semua rakyat.”

从不会不敢承认分歧

如此一来,林吉祥炮轰马华和国阵领导层指行动党及民联最高理事会同意在吉兰丹实施伊斯兰刑事法的说法,完全是谎言。

“所谓的民主行动党领袖为伊斯兰党漂白消毒,蒙骗及误导非穆斯林,以骗取他们的选票,也根本是一派胡言。……民主行动党对伊斯兰刑事法的立场是一贯的,我们认为它违反宪法及完全不适合实施在一个多元社会的马来西亚。”

他指出,行动党领袖从来不会不敢承认跟伊党在伊斯兰国及伊刑法问题上持有不同的意见。

“连伊斯兰党领袖都必须公开承认说第13届大选中投给伊斯兰党的选票并不代表选民支持伊斯兰刑事法,而是支持民联的共同纲领,即捍卫正义、保证民主、恢复重要国家机关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及不分种族宗教阶级或区域,促进各族人民间的团结互助精神。”

挑战马华拒重新入阁

林吉祥也指出,需要证明有原则及不曾背叛创党原则的,是马华及它的领袖们。

他质问,首相纳吉最近说国阵联邦政府不曾拒绝过伊斯兰刑事法,“这是否也是马华及其总会长廖忠莱目前的立场呢?”

林吉祥表示,纳吉的言论很明显的违背了大马首三名首相,即东姑阿都拉曼、敦拉萨及敦胡先翁,以及所有的马华前总会长们,包括敦林良实的立场。

“廖忠莱是否准备宣布,除非纳吉保证马来西亚的世俗宪法将受到保护,伊斯兰刑事法不会被纳入该文件,以及政府收回第4任首相马哈迪宣称马来西亚为伊斯兰国的‘929宣言’,否则马华绝不会重新入阁?”

“或是廖忠莱跟目前的马华领导层不关心国家宪法当前面对的政策变动挑战 – 从一个不容纳伊斯兰刑事法的世俗宪法变成一个不拒绝伊斯兰刑事法的文件 – 但对升官入阁,担任部长副部长反而更有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