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要求太苛刻纵容罪犯?
主讲人为伊刑法爆发舌战
伊党准备向国会提呈丹州伊刑法案的做法,不仅掀起非穆斯林的反弹,也招致开明穆斯林的反对;后者更与伊党领袖在昨晚一场讲座会上公开交锋。
伊党准备向国会提呈丹州伊刑法案的做法,不仅掀起非穆斯林的反弹,也招致开明穆斯林的反对;后者更与伊党领袖在昨晚一场讲座会上公开交锋。
这场在隆雪华堂举行的“伊刑法在马来西亚?”讲座上,受邀主讲的伊党雪邦国会议员哈尼巴迈丁(Hanipa Maidin)与伊斯兰复兴阵线主席阿末法鲁(Ahmad Farouk Musa)互相厉声开炮,火药味浓厚。
首位开讲的哈尼巴,谈及伊刑法和普通法之区别时,强调伊刑法所设定的举证责任标准很高,如一名女性遭受强奸后,必须找到4名目击证人方能举报强奸犯。
哈尼巴认为,就因为伊刑法举证责任高,若大家没犯下重罪,根本无需害怕。
许多罪犯得以逍遥法外
不过,这份言论却遭到阿末法鲁(右图)的力驳。他认为,伊刑法举证责任标准之高,也同时导致许多罪犯逍遥法外。
“更甚的是,伊刑法列明,诬告他人涉及强奸与通奸也是重罪,受害者在没有所谓足够证明的情况下告状后,反而必须接受刑罚。”
阿末法鲁也引述巴基斯坦前大法官的言论,指伊刑法的局限导致受害者无法掌握充分的证据,起诉加害者。
“在巴基斯坦,没有一个强奸犯被提控,因为受害者没办法找到4名目击证人,就这么简单,然后你说这是正义?这当然不是正义!”
这场讲座会由隆雪华堂,伊斯兰复兴阵线(IRF)、马来西亚回教革新理事会(IKRAM)和我是马来西亚之子(SABM)联办,吸引逾百人出席。其他主讲人包括人权律师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和原住民权益律师阿本斯威(Abun Sui Anyit)。
伊刑法只对付女人穷人
阿末法鲁在演讲时也语带讽刺地说,大马的伊刑法只处分女人和穷人,而富人、掌权者和打压者永远不会受对付。
“我要挑战伊党,你们不需要安抚华人和非穆斯林,告诉他们不受伊刑法管制,但对我而言,你必须告知国家元首、苏丹和马来统治者,他们也必须接受伊刑法的处分。”
阿末法鲁也讽刺,伊刑法已经成为伊党存在的主要理由。(raison d'etre)
他批评伊党尝试封起穆斯林异议份子和非穆斯林的嘴巴,让他们噤声。
“穆斯林反对时,你就说他们叛教;非穆斯林反对时,你就说伊刑法没有影响他们,不必关注……你要他们不发一语,这才能让你得逞。”
世界治安最佳国家为例
阿末法鲁认为,伊党声称伊刑法有助于减低犯罪率的论调,根本站不住脚,更无法提出数据佐证。
他续说,世界治安最佳的国家,如纽西兰、丹麦、挪威、冰岛和奥地利,无一落实伊刑法。
“伊党领袖与其要花钱到汶莱取经,不如去纽西兰学习如何治国。”
通奸没人看到无需告状
也是执业律师的哈尼巴(左图)较后反驳阿末法鲁,强调伊教尊敬隐私,如果通奸者在私人空间内犯罪,没人可以干预。
“就连以前有个人向先知坦承,他与别人通奸,先知叫他回去。若你在没有目击证人的情况下通奸,你为什么要告诉别人?”
“伊斯兰教尊敬隐私。其实,现在有人去酒店敲门(捉奸),我不觉得这符合教义,我觉得这是人类制造出来的,对不起,我是在讲巫统版本的伊斯兰教。”
“我相信,只要你在你家通奸,没有人看着,没有人可以侵犯你的权利。这是你的隐私。我们必须尊敬这个。”
哈尼巴称丹州子民支持
哈尼巴也指称,伊党过去数10年来皆公开倡导伊刑法,更比喻这已是伊党的“产品”。
他表示,丹州子民通过选票让伊党执政,就表示他们认同伊刑法,而若伊党得到人民的委托执政后却不落实伊刑法,这就不符民主精神。
哈尼巴认为,部分人之所以对伊刑法反感,皆因目前执行伊刑法的,都是腐败政府和失败国家。
“如果挪威、瑞典、瑞士落实伊刑法,我们就可以更轻易地推动。如果英国落实伊刑法,那就更容易。但若我们有巴基斯坦,(这个)失败的国家落实伊刑法,我们当然有困难。”
对此,沙立占在最后总结环节时反击,由于大马已渐渐迈向“失败国家”的方向发展,因此伊刑法万万不能落实,避免有心人士滥用。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