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署未暂缓法庭违宪裁决
苏仁抨总警长“有效论”胡说
尽管上诉庭裁决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全国总警长卡立昨天却 坚持 该法条依然有效,集会主办方仍需10天前通知警方。其理由是,总检察署已上诉法庭的裁决。
不过针对这种论调,公正党副主席苏仁德兰驳斥说,总检署并未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因此上诉庭的裁决是有效的,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目前已失效。
尽管上诉庭裁决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全国总警长卡立昨天却 坚持 该法条依然有效,集会主办方仍需10天前通知警方。其理由是,总检察署已上诉法庭的裁决。
不过针对这种论调,公正党副主席苏仁德兰驳斥说,总检署并未提出暂缓执行申请,因此上诉庭的裁决是有效的,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目前已失效。
“我们会写信给总检察署,告知它关于全国总警长的言论,同时起诉后者藐视法庭。”
也是执业律师的苏仁德兰(右图)表示,卡立的说法是“法律胡说”,因为政府若在上诉期间,依然要和平集会法第9(5)条文有效,则它必须先申请庭令,展缓上诉庭裁决的执行。
“我们没有接到任何的暂缓令通知,而副检察司也未申请展缓。”
斥卡立故意误导民众
“全国总警长故意误导民众,说10天预先通知要求仍有效,他的言论毫无疑问在藐视法庭。”
他补充,即使政府要申请暂缓令,一般而言,这也通常不会成功,尤其是那些被判违宪,而且将广泛影响公众的法律。
“要恢复10天通知要求的唯一途径,就是政府在联邦法院赢得上诉。”
苏仁德兰也呼吁公众不要理会卡立(左图)的言论,放心在没有10天预先通知下举行集会。
上诉庭4月25日 裁决 《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即关于集会10天前未通知警方的刑罚违宪,并撤销去年举办“黑色大集会”的公正党斯里斯蒂亚州议员聂纳兹米的控状。
而苏仁德兰是聂纳兹米的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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