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刑法不是伊斯兰全部
开明派促回归教义根本
伊刑法的争议引来巨大反弹,开明派穆斯林领袖强烈反对大马落实伊刑法,并认为各界人士不应再纠缠于伊刑法的讨论,而是该回归到伊斯兰教义所提倡的正义等价值观。
伊刑法的争议引来巨大反弹,开明派穆斯林领袖强烈反对大马落实伊刑法,并认为各界人士不应再纠缠于伊刑法的讨论,而是该回归到伊斯兰教义所提倡的正义等价值观。
其中,平等组织(Musawah)总监再娜安华(Zainah Anwar)就认为,尽管伊刑法所规定的举证责任非常大,属于严法,但从其他执行伊刑法的国家例子来看,伊刑法很多时候被用以对付女性、穷人和弱势群体。
她表示,伊刑法并非伊斯兰的全部,《可兰经》其他内容还有更好的价值,如倡导正义、平等和仁慈,穆斯林不应一味执着于伊刑法,进而引起社会恐慌和反感。
“除了伊刑法,我们还有别的东西吗?我们还有城市贫困问题、贪污、跨太平洋贸易伙伴合作协议(TPPA)、消费税和即将进行的选区分划,这些不就是我们需要关注的吗?”
再娜安华昨天在题为《伊刑法在马来西亚:我们可以吗?我们应该吗?》的研讨会上感叹,她与其他社运团体的成员,从1993年吉兰丹政府通过伊刑法以来,就开始反对伊刑法的拉锯战,大家已经深感精疲力尽。
这场研讨会是由马青法律局主办。其他主讲者包括巫青团执委法图巴里(Fathul Bari Mat Jahaya) 、伊党雪邦国会议员哈尼巴迈丁(Hanipa Maidin)、伊党中委祖基菲里阿末(Dzulkefly Ahmad)和伊斯兰复兴阵线主席阿末法鲁(Ahmad Farouk Musa),主持人为前首相马哈迪的女儿玛丽娜。
伊刑法毁女性人生
再娜安华也是伊斯兰姐妹组织(SIS)创办人。她以其他伊教国为例,由于伊刑法不允许保释,女性罪犯在上诉程序时,必须被羁押在监狱内数年,此做法毁了许多女性的人生。
“虽然没有执行刑罚,她们最后因为上诉得直而获释,但她们的人生就这样被毁了。”
再娜安华也直批,我国伊斯兰法庭在处理穆斯林家庭事务及其他裁决时,已存有不公不义,无法让她对丹州伊刑法抱持任何信心。
人类执法必有弊端
对此,阿末法鲁表示,由于伊刑法需要靠人执行,刑罚内容必定会有弊端和差错,因此它并非至圣的法律。
他强调,伊斯兰法律的主要原则是正义,最好的实现方式就是积极倡导社会正义。
阿末法鲁也提出许多学者的观点,点出印尼亚齐的情况,力证伊法加剧不公不义,对当地的经济和知识发展不利。
伊刑法需有利环境
另外,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则抨击,在大马民事法庭出现选择性提控(selective prosecution)的情况下,若执行更严苛的伊刑法,后果将不堪设想。
梁肇富昨天担任研讨会第二时段的主讲人时表示,国家需要一个廉洁的有利环境,才适合落实伊刑法。
梁肇富引述法图巴里的言论,以历史记载来强调,先知允许穆斯林在饥荒发生的情况下,豁免罪犯,不需接受伊刑罚。
法图巴里较早前指出,先知曾因为战争、饥荒、疾病蔓延等其他危机的情况,而搁置伊刑法。
“若这里出现有人相互勾结,进行选择性提控,再加上你没有廉洁的司法机构,这是落实伊刑法的有利环境吗?”
对此,梁肇富表示,可见伊刑法注重周遭环境,而大马有众多滥权事件,肯定不适合落实伊刑法。
提醒秉持宪法精神
梁肇富也说,由于建国先贤在拟定联邦宪法时,了解到大马多元种族的社会背景,才有保障公民宗教自由的宪法第3条文,因此伊刑法完全不符国情。
“我们不能单靠宪法本上的字眼来诠释其内容,而是要贯彻当中的宪法精神……我们的宪法精神是奉行世俗三权鼎立。”
值得一提的是,较早前,马青总团长张盛闻以主办单位的身份,给每名主讲人颁发联邦宪法,作为纪念品。
询及此做法的目的,张盛闻向《当今大马》表示,这是为了提醒大家,联邦宪法为大马国土的至高法律。
“这也是我们坚决反对伊刑法的最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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